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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维护我省房地产业市场秩序的倡议

2018-07-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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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共同维护我省房地产业市场秩序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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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和《湖北省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建[2018]9号)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行业形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现向全省房地产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大局意识,承担社会责任。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维护市场和谐稳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配合政府保障民生等角度出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认真组织学习“建房〔2018〕58号”和“鄂建[2018]9号文件精神,逐条对照整治重点,逐一排查管理漏洞,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以实际行动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所售商品房手续齐全完备;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严格按照核准的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保证申报价格、现场公示价格与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查验并确保房源真实性;对购房人如实告知各项房屋信息,不进行虚假承诺;不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不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不得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不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不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三、坚决抵制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实用公积金等违规销售行为。经纪机构不得暴力驱逐承租人,不得捆绑收费、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不得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不得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参与投机炒房;不得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署多份“阴阳合同”、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提供便利。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违规提供交易服务。 不得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严格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不得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四、规范广告宣传,维护行业形象。不发布含有不实房源、不实价格信息、不实承诺等欺骗和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如实公告需公示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内容,正确引导房地产消费;不以房地产开发建设、预售房屋、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以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不在房地产广告中违规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或者违规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按照保修要求及规定履行房屋的保修责任和义务;及时、认真处理住户的投诉。


五、找准市场定位,发展租赁市场。认真学习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有关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文件,找准自身在未来产业格局中的定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提前进行产业布局,配合政府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为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贡献力量。


 房地产企业应以让人民住有所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己任。规范房地产企业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对行业秩序的尊重与坚守,对自身的自律与自爱。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房地产业各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呼吁全省房地产企业联合起来,规范内部管理和宣传引导,携手维护行业生态,共同构筑规范、有序的行业环境,共同为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  

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8年7月26

编辑者: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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