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鄂建函[2018]621号
关于推进全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推进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省扫黑办近期部署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摸排线索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
线索摸排工作贯穿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各级住建系统主要负责同志要牢牢把线索摸排工作抓在手上,坚持摸排线索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精心组织。一要聚焦打击重点。根据住建部部署,在房地产、建筑市场、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城市规划、住房公积金等6个方面广泛开展线索摸排。二要融合日常工作。坚持把线索摸排与市场检查、调查研究和住建系统贴近群众“面对面听期盼”大走访活动深度融合,形成线索摸排长效机制。三要广泛发动群众。要走出去、沉下来,深入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到项目现场、管理对象中挖掘有效线索,要现场摸排和接受举报相结合,进一步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切实按照鄂建办[2018] 73号文件要求,设立并公布本地区本系统线索举报方式。四要确保信息畅通。严格落实线索摸排信息周报制度。各级联络员切实担起信息收集、报送责任,确保各地线索信息及时报送至省厅;严格落实季报总结制度。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周报线索汇总。遇有重大案件线索、配合查处重大案件取得进展或紧急情况,按信息报送有关规定随时报告。
二、坚持精准移交与配合查处两手并重
各级住建系统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哨”作用,按照属地排查、属地移交、属地处理的原则,对收到的线索信息要掌握精准、及时移交,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一是主动对接。各级住建系统根据本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与政法、纪检监察部门对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掌握线索移交的标准、程序和有关要求,建立线索移交机制。二是坚持双移交。按照线索移交标准对线索进行甄别,有效线索及时移交各地扫黑办,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线索同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三是配合查处。全力配合政法部门对在侦、在审黑恶势力案件循线深挖见底,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和基层“拍蝇”行动。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对立案查实的相关企业进行专项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计入“黑名单”、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予以行业惩戒。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完善治理相互促进
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借扫黑除恶的“东风”, 提高行业治理水平,防范黑恶势力向住建行业渗透。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行业弊端。针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城乡行业监管能力不均衡不到位,重视“面子”、忽视“里子”等问题,研究出台符合实际、管用管长的措施和制度,以问题的解决促进治理能力的提升。以目标为导向,着力念好“住、治、服”三字经。要积极投身“三大攻坚战”,瞄准高质量发展目标,在住有所居、治理环境、服务经济三个方面狠抓落实。以结果为导向,着力在提高监管效能上有突破。 狠抓监管效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一级指导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有部署有督导有落实见成效,确保自身建设与行风政风持续提升,用行业实实在在的发展增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请各单位将第二季度总结于7月10日前报省厅。联系人:何 涛 电话: 027-87362308邮箱: 3022951042@qq.com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编辑者: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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