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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未经审核的名称不得擅自使用!

2021-05-12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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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彰显城市特色

而建筑的名称

有时也与城市文化

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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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襄阳市民政局发布公告:依据《襄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市新建住宅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物的名称,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命名申请,经项目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核的名称不得擅自使用。


新建小区、大型建筑物

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

命名申请审核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襄阳市民政局官网下载填写《住宅小区、建筑物备案表》,按照资料清单准备好审核资料。

2申请人电话联系项目所在地名县市区民政部门预先咨询备案名称是否合规,并约定时间报送资料。

3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审核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告知审核已通过或者不通过原因,未通过按规定更改后重新报),向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备案表。(如需要可按申请人要求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4县市区民政部门将通过审核的小区名称备案表扫描件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使用备案名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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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民政局

运营:襄阳房协编辑部


编辑者:阿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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