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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10-27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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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极、争当排头兵”的总体要求,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紧盯民生

改善这一目标不动摇,切实保障城市中居无定所、居住条件恶劣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利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加美好,全面推动我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棚户区改造主体责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体,要坚持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解

决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作为,在棚户区改造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筹集房源,加快推动棚户区改造有序进行。


(二)统一施策,市区一盘棋。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要坚持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统筹制定各类政策,避免出现政策踩踏现象。要加大土地供应,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力,调整房源供应结构,有效控制房屋价格,保持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三)房屋的销售交易要等价交换。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征收补偿安置的规定,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计算、结清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房源筹集方式


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规模和被征收人意愿,组织筹集市场房源安置被征收人。筹集房源的方式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商品住宅房源。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市发展和征收实际需求,提出棚改安置房房源需求(包括建设规模、户型比例等),报市政府审定。房屋价格由建设主体会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在市场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人选房,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楼盘表和办理房屋销售手续。


(二)通过土地招拍挂设定条件回购房源。针对市区房地产市场情况,对拟新建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采取回购方式筹集房源,通过设定限定条件筹集房源,按照不同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调配使用。具体限定条件为:回购的房源规模不低于该用地住宅总建筑规模的30%,并明确回购价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对拟出让的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提供房源需求(棚改安置房、人才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需求)。市国土资源局要将限制性要求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做好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工作。


(三 )公 共 租 赁 住 房提 供“ 底” 保 障 房 源申请对象及条件。在棚改征收中,对被征收房屋为唯一住房、选择货币化安置时房屋面积补偿款(不含各项奖励补助等)不超过40万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2016年度市区社会平均工资4312元/月)、家庭名下车辆(车辆本身价值须在12万元以内)总数不超过1台的征收家庭,本人自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自住,同意按照相关标准足额交纳租金的,凭房屋征收协议按现行相关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方式。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组织被征收人,按上述条件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并将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四)市场在建、在售商品住房房源。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对取得商品房预售手续的市场存量及在建商品住房,以及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即将或已开始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组织被征收人与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采取公开竞价、集体团购等方式争取购房优惠,为被征收人筹集房源,相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


(五)公共租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源。在确保保障水平不降低、中央补助不流失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转换工作,对拟转换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积极探索共有产权、租售同权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安置房开发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共有产权和租售同权模式,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安置问题。


四、加强组织协调


(一)科学编制计划。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发挥主体作用,全面、准确摸清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房源需求情况,科学编制房源筹集、建设和租赁规模计划。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做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选址,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工作,棚改融资主体要保障项目资金的筹措,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预售审批和市场监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做好财税支持等各环节的管理、指导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研究“限房价、竞地价”和“限地价、倒竞房价”土地竞拍方式,积极探索完善土地招拍挂政策,细化土地招拍挂管理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政府平台公司等应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计力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编辑者:豆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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