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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阳市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襄政发〔2018〕22号】

2018-12-14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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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襄阳市城乡规划局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襄阳市物价局

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


襄房字 [2018]116号


关于印发《襄阳市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

《襄阳市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阳市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法规及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提升住宅品质,保证房屋质量安全,做好我市商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发布施行后襄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全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遵守本指导意见。

本指导意见所称商品住宅全装修(以下简称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

非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参照本意见实施全装修。


第三条 商品住宅全装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及其装配式建造的要求实施,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全面提升商品住宅的品质。


第四条 开发企业应建立装修设计、选材、施工、监理全过程完善的建设体系。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建筑、装修企业不得参与住宅工程建筑、装修活动。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实施装修工程。


第五条 开发企业是实施全装修第一责任主体,对全装修质量负主体责任。市城建委应将商品住宅及装修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健全对建设主体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体系,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住宅套内实行分户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及室内环境质量。全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质量验收,土建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分阶段分别进行。


第六条 开发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针对差异化消费需求,合理制定装修标准,提供不同档次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单个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须提供不少于两个档次的装修标准和设计方案供购房者自主选择。按照目前襄阳市消费水平,普通商品住宅全装修标准建议参照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1000-2000 元和2000-3000元三个价位区间制定。开发企业应针对项目销售群体设置合理的装修价位区间,联合以集体采购的模式降低装修材料成本,确保购房者买到优质优价的商品住宅。开发企业应注重标准化和个性化的协调,较好满足个性化需求。


第七条 开发企业开发的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在申报预售时,应当将全装修方案一并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按照装修设计文件设置样板房及产品展示区,设置装修施工工艺展示。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作为房屋交付参照标准,在相同户型使用同样工艺及同等材质情况下,交付房屋的硬装部分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硬装部分标准,具体装修质量和标准由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开发企业开发的全装修商品住宅在实施预售时,应在营销中心公示五证一照、装修合同、装修价格、装修材料。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合同中应当约定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价格,并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


第八条 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宅交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的生产厂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住宅功能,设施设备使用、保养和维护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 开发企业开发的全装修上品住宅项目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中应当包含全装修设计的竣工图及相关资料。物业服务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者及住宅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不得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信、防火门等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在全装修商品住宅实施和销售中,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对于购买全装修住宅的购房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情况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第十三条 本意见自2018年12月6日起施行。


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编辑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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