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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部门联合发文,土地、金融也要融入监管

2018-03-2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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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和省国土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房管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人民银行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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渉房多部门联合发力、共建高效会商机制

 

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的工作机制,责任主体明确、注重集体协调分工。一方面,明确会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由省住建厅、省国土厅、人行武汉分行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省级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必要时请武汉市房管局负责人参加。另一方面,还明确涉房各部门应加强联动、联合会商。即各市、州房管(住建)、国土、人行等部门要建立市级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工作小组,制发工作方案,明确会商内容,并指导所辖县市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在这样的工作机制推动下,省级会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商会议,小组成员在每月15日前,互通共享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认真落实会商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研究需要提请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会商的事项。会后,各成员需认真落实省级会商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7日前,向省级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及时向省级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调整情况。


《通知》形成的会商会议机制具有针对性,除约定时间外,针对突出问题,还将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议。这意味着,根据各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省级会商领导小组将适时召集全省或部分市级会商工作小组召开会商会,对市级会商工作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督办、通报,以便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适时分析。

 

完善市场监管  以会商防控房地产风险

 

从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的内容来看,省级会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的监测和共享,共同研判会商房地产市场形势。其中主要包括市场交易、土地使用、涉房贷款等三大项。其中监测的主要信息有:全省商品住房销售面积、销售均价、库存面积及消化周期等信息;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宗地数、宗地面积、出让价款、规划建筑面积等信息;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购房贷款、新增贷款余额等信息。

 

加强对全省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的监测和共享,就能针对性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问题和风险。而从本次发布的《通知》来看,针对市场相关不法信息形成的管控措施也十分严厉。比如:对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对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取消网签资格;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贷管理,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等。

 

 

湖北三部门牵头成立的省级会商领导小组,将会进一步扩大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通过明确清晰的市场数据,了解市场变化并适时调整完善调控政策,加强各部门政策的协同性。最终将在预售许可、土地竞买、购房融资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市场研判,完善相关政策,从而有效防控房地产风险,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者: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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