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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将房产99%变更登记到妻子名下,法院判了!

2021-02-1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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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共同债务,自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然而,襄城一对夫妻为了逃避还债,竟然耍起了花招,将原本共同共有的房产,变更为基本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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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何女士与武某是同学关系,几年前借了一百万给武某使用。2018年初到期后,武某没有主动归还,何女士到法院起诉,法院随即查封了欠债人武某名下,位于襄城恒大名都小区的一套房产。法院判决何女士胜诉,在执行过程中,意外发现那套房产,虽然登记在武某的名下,但武某占有的份额却非常少。

原来,欠债人武某得知何女士准备起诉时,在法院查封之前,就赶到市不动产登记局,将房产所有权由原来的共同共有,也就是各50%的产权,变更为按份共有,将99%的产权登记在妻子名下,只有1%在自己的名下。如此以来,即使那套房子价值一百多万,也可能导致法院无法执行。

债权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林告诉记者,由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且比例悬殊,逃避债务的意图明显。

樊城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的首付款以及所偿还的房屋贷款,在性质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在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时为共同共有财产,但在随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又变更为按份共有,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武某的妻子明知这笔债务,因此应该视为武某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武某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目的是造成无财产可执行的现象,法院判决武某将那套房产恢复为共同共有。

目前,那套房产已经进入拍卖程序,拍卖款将用于偿还何女士100万本金,同时还需按照规定支付合理的利息。而据市区两级法院不完全统计,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大头。钱借出去容易,要回来难是不少债权人的感受。对此,法律界人士建议,慎重将钱借给他人的同时,如果是借给已婚人士的话,一定要让借款人双方签字画押。


编辑者: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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