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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谁还敢拖欠农民工工资?襄阳“出大招”了......

2017-12-1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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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市出台了《襄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方案》,将在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严防拖欠农民工工资。



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即所有工程建设施工项目都必须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详尽进出工地区间、明确联系方式的职工名册。依据实名考勤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防止出现以包代管的现象。


以前,建筑施工企业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无法到位,极易导致欠薪。为了优先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即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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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即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由开户银行将工资款直接划转至个人账户上。这样可有效避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出现中间克扣,农民工拿不到钱的现象。


根据相关规定和银行自愿参与等原则,中国工商银行襄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襄阳分行、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襄阳分行等4家银行,承担工资专户开户和工资代发业务。


失信企业将被惩戒


按照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建设单位(代建投资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前10日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或工资性工程款)至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据实名考勤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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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代建投资单位)因未落实分账预存和拨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约谈建设单位或下达督促整改意见函。若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施工总承包企业,因未按“三项制度”落实未委托银行按时代发工资(劳务费),造成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由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依规列入失信企业。达到《刑法》规定标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制度”给出时间表


为确保三项制度顺利实施,襄阳已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018年6月前,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成立行业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和路线图。以文件实施后新开工项目和实施前在建未完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交通、水利、国土、铁路建设项目及大型社会项目为重点先行先试。


方案要求,今年8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均要启动实施“三项制度”;今年8月1日以前开工,竣工期限在半年以上且工程款拨付在50%以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也应参照执行。2018年7月至12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各类新开工项目全面纳入信息化监管系统,实行网上动态监管。


到2020年使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编辑者: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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