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号,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生态环境部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平台数据显示,自2018年4月起至2020年3月,我市有本地车辆147辆次在异地的机动车相关检查执法行动中被发现尾气排放不合格。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单位)或车辆驾驶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来源: 襄阳交通广播动力890
编辑者: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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