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城区政府发布两则征地公告,拟征收襄城区欧庙镇卢畈村、尹集乡卸甲山村、尹集乡白云村部分土地,用于公路和住宅建设。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31日批准《襄阳市襄城区2019年度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1〕30号),同意征收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卢畈村、尹集乡卸甲山村集体农用地1.5151公顷(含耕地1.3141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977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0.4995公顷(含耕地0.372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123公顷,拟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2021年5月13日批准《襄阳市襄城区2020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1〕42号),同意征收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乡白云村的集体农用地15.6276公顷(含耕地12.1101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0795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7071公顷,拟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两个项目征地政策和补偿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执行。按照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本次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在0.3亩(含0.3亩)以下的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凡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补偿安置协议,到所属村委会办理征收土地补偿手续,请相互转告。
编辑者:阿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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