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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5-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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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我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构建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升住建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制定了《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是全面规范了住建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办法》规定了信用信息管理对象,市县两级住建系统的职责,信息管理原则、要求,信息归集和审核程序,信用评价规则,信息运用方式要求,信息披露方式和信息安全责任,信用信息投诉举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结合住建实际,全面细化和贯彻了《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二是体现了全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一体化要求。《办法》规定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建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市统一的住建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各县市及襄州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构和专门人员,并报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宣传科备案。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在市区的企业,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及信用修复、更正等由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进行审核确认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在各县市和襄州区的企业,由当地住建局负责审核确认。通过信息系统统一,办理职责分工的方式,实现全市住建领域信用管理一体化。

三是体现信用信息全覆盖要求。从信用信息对象设定上,将从事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经营活动的市场各方主体,包括从事房屋、市政、园林工程建设施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等企业,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共27类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管理;从信用档案的内容上,将基本信息业绩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等级全部纳入信用档案,其中优良行为记分标准563条,不良行为记分标准645条,共计1208条;从信用信息分类上,不仅包含一般的良好、不良行为,我们创造性将警示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即对于有些引发上访的紧急突发事件、暂不具备立案条件但需要及时采取措施的情形,可以以通报批评、约谈方式处理,并记入信用积分,增加了解决突发事件处置手段。

四是体现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原则。《办法》明确了各类信用记分的依据和程序,明确信用主体对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申请更正、查询、修复和删除奖励信息等权利和具体方式。对单位的信用信息,采取公开公示和政务共享方式披露,对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只有通过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或执业证书编号方式方可检索查询;要求住建部门要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的安全,并规定对于篡改、虚构、泄露、窃取和买卖信用信息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体现公开高效便民原则。规定了住建部门对信用主体良好、不良等行为的录入时限,以及对信用主体申请异议、补正、修复的办理时限,明确了信用信息查询等申请统一在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办理结果应当告知申请人。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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