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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时申报备案的提示

2023-09-1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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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时申报备案的提示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从源头上防范开展估价活动的风险,确保房地产评估从业主体合法有效,2024年度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入围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一、根据《资产评估法》,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支机构应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同时还应将估价师注册证变更注册到分支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按照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7】93号)要求,外省估价机构进鄂承揽业务,其分支机构应到市、县住建(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


请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及时申报备案、规范执业行为,共同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




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

2023年9月18日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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