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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优化公积金政策 职工市内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可上浮20%

2024-01-0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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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湖北省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孝感市对13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购买湖北省内自住住房,以市内缴存地和贷款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为准,其中申请贷款的所购房屋须计入住房套数;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其他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不再计入住房套数。

调整引进人才的支持政策。孝感市引进人才在市内购房贷款时,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拔尖人才)贷款上限可按市内现行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的2倍执行;E类(专业紧缺人才)贷款上限可按市内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60万元)1.5倍执行,以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计算贷款额度不足时,以家庭还贷能力计算。市内引进人才在缴存地无住房,需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

调整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上浮20%,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增加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市内以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开发企业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调整为“提供本市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5000元”调整为“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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