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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5+1”购房安居补贴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4-0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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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鹤峰县“5+1”购房安居补贴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鹤峰县“5+1”购房安居补贴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人才、多孩家庭、教师、医务人员等5类人群和外籍人员在鹤来鹤购房安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安居,农村居民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按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补。

二、实施人才强县工程。对来鹤返鹤就业创业人才(符合《鹤峰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鹤峰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兑现奖补。

三、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新生育二孩、三孩,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助,每户分别按15平方米、2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补。

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对教师、医务人员等公共服务人员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按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补。

五、促进外来人口落户鹤峰。非本县户籍人口在鹤峰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按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奖补。

本政策自2024年3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鼓励生育购房奖补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对象购房奖补政策不叠加,按最高平方米兑现。本政策购房奖补房源仅指普通商品住宅,不包括“别墅”“叠墅”“合院”等非普通商品住房房源。购房安居补贴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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