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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地明确:明年起新开发商品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2025-07-0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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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荆门出台《关于持续巩固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该措施具体规定:


对新出让的优质房地产开发用地,优先采用现房销售模式开发;


2026年1月1日起,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据介绍,2023年,住建部确定荆门为湖北省唯一的现房销售试点城市。2024年4月,荆门首批两个试点项目楚荣·和府和城控·易居苑启动建设。到今年5月,两个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卖得都很不错,去化率达90%以上。荆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人认为,试点取得成功。


该措施同时还规定,优化房屋征迁安置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推行房票安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到对被征迁居民进行安置的,鼓励优先采用房票安置或“以购代建”方式安置。


放宽房票限制条件。房票核发实行实名登记备案,被征收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探索在城区范围内建立“房源超市”,支持房票在城区范围内打通使用。


该措施还规定,被征收人满足在本地拥有一套住房的前提下,可以用房票购置公寓、车位、商办等非住宅类商品房。


该措施也提出“加快好房子供给”。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公服设施容积率计算规则。主要是鼓励公共开放空间(架空走廊、连廊、檐廊、挑廊、景观亭廊等)、配建设施(配电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停车棚、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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