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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起草说明 

2025-09-0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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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公租房公平合理分配,依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襄阳市政府令第12号)、《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襄住新〔2025〕39号)的文件规定,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条件中要求“市区无宅基地”。现行文件未对“市区范围”的地理边界或行政划分依据进行细化说明,导致在公租房资格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缺乏明确的标准,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和执行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2025年1月17日发布中心城区以内公租房配租公告后,发现部分申请家庭因名下有宅基地被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同时我们在公租房动态复核中发现已入住公租房多年的承租户名下有宅基地而面临即将被清退的情形,但这些家庭反映其宅基地实际位于乡村,且因在市区工作无法返村居住。矛盾的核心在于“市区宅基地”的界定标准不明确。



二、起草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襄政发〔2025〕4号)、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划定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襄政发〔2021〕8号)、《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


三、起草过程

为统一审核尺度,保障政策公平性,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先后于7月15日、8月7日、8月25日3次组织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区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召开界定襄阳市“市区宅基地”范围的研讨会,征求各单位意见。同时征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襄政发〔2025〕4号)文件,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线含襄城区庞公街道、檀溪街道等街道及多个功能区,规划面积约351.56平方千米(平面面积)。


根据《关于划定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文件,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将城镇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该范围约481.64平方千米(平面面积)。


根据《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为禁止建设区、一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位于一级控制区内的宅基地,通常是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均应认定为市区宅基地。


综合上述三份文件规定的范围与行政区划图进行比对,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空间分布图如下:


1757065721603122.png


行政区划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明确公租房审核中“市区宅基地”界定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襄阳市住房和城_副本.png


以上列表中的街道办事处/镇管辖的村一律视为“市区宅基地”的范围,除上述以外,其他区远郊镇辖村不纳入“市区宅基地”的范围。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pdf

附件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pdf.pdf

附件4.《关于划定襄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pdf

附件5.《襄阳市中心城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pdf

附件3.襄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襄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pdf.pdf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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