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房地产领域网络自媒体
负面行为清单
(第一版)
1.引用或转载数据、政策、新闻资讯及其他第三方信息时,未明确标注出处,易引发信息溯源争议。
2.断章取义引用已失效、废止的政策文件及数据,或篡改有效信息,导致内容失真,误导公众认知。
3.在标题、封面或摘要中使用夸大、猎奇、极端化、煽动性表述,与正文实际内容严重不符,恶意诱导用户点击(即“标题党”行为)。
4.在营销推广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缺乏事实依据的形容性词汇描述房源(含一二手买卖及租赁房源,下同)或服务属性,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史无前例”“终极”“跳楼价”“风水宝地”等无法用数据量化、无法提供官方证明或带有强烈主观误导色彩的词语。
5.使用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等技术生成、合成或深度伪造房源图片、视频及文案,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技术生成标识,易导致公众混淆真实信息。
6.选取极端、孤立或偶发的个别案例(如特殊成交价格、个别纠纷事件、单一房源瑕疵等),对区域市场走势、项目整体品质或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普遍性推断,混淆个别现象与整体行情,误导公众判断。
7.发布不存在、已成交、权属不清或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源信息,或虚构房源价格、面积、朝向、装修等关键属性,欺骗误导消费者。
8.房源展示、测评或推荐时,故意隐瞒房屋查封、抵押、违建、重大质量问题及其他可能影响交易安全或居住品质的不利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9.对房源周边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未依据政府部门已公开的规划文件进行客观描述,夸大配套优势或虚构规划信息,误导消费者决策。
10.发布内容含有房屋升值、投资回报等承诺性表述,引导公众非理性住房投资,扰乱市场预期。
11.诋毁、损害同行或他人商业声誉,编造同行负面信息,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12.恶意排挤竞争对手,采用不正当竞争方式宣传、招揽客户、承揽业务(如低价引流、恶意挖客、虚假对比等)。
13.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集纳散播行业负面信息,恶意炒作市场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
14.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编造或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内部消息”“政策变动”等内容,误导公众对政策的理解,扰乱市场秩序。
15.利用自媒体影响力和传播便利,组织、策划、煽动群体性违约、非法集会或过度维权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妨碍行政管理。
16. 泄露、滥用客户及他人个人信息,利用他人信息从事与房屋交易无关的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注:
1.本《清单》对房地产中介自媒体在网络直播、视频制作、文章发布、图文推送等传播环节中常见的负面行为进行归纳汇总(详见附件),望各从业主体认真学习、严格对照、全面自查,自觉防范和杜绝清单所列负面行为。
2. 凡出现本《清单》所列负面行为的,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警示、约谈告诫、列入行业高风险名单、行业内通报及社会公示等自律惩戒措施;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反映至互联网平台运营方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相关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 本《清单》由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更新、行业政策调整及行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行业自律倡议要求,适时进行修订调整并公示。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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