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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消息不断,襄阳将迎来大爆发

2021-09-1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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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襄十随神"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布局落地,襄阳作为城市群中的中心城市,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为了推动襄阳城市高质量发展,让襄阳更加美丽宜居,襄阳市主动作为,率先发力,各级主管部门纷纷以实际行动助力襄阳早日实现绿色生态示范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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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起草了《襄阳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襄阳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依据规范划分为三类:


(一)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初中、大型多功能活动场地、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门诊部、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派出所等;


(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小学、中型多功能活动场地、菜市场等;


(三)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城市书房等)、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为完善居住区功能,相关政策规范新增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已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区)及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和一级土地开发单位应建立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各级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商务、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和职责范围,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管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实施细则,依法做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坚持方便使用、统筹规划、资源共享、节能省地的原则。已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便于实施的原则。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一级土地开发单位在进行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规划相关要求优先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第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中心城区居住区生活圈专项规划,同时制定并公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配建标准。如涉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发生变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七条


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建设:


(一)独立地块配建的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一级土地开发单位应配合进行建设;


(二)随开发建设项目配建的五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由开发单位统一在开发建设项目中集中建设。


第八条


由开发单位建设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无偿移交给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落实生活圈专项规划要求,足额配置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和时序。对需要纳入开发地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开发地块规划条件时,应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类别、建设规模、建设时序、移交方式、接收单位等予以明确,土地出让时,将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规模、位置和设置要求进行审核,并明确其建设时序。当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实施时,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纳入首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做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应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一并公示。同时向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相关意见,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提出明确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需要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在办理独立的永久供水、供电、供气手续后,以毛坯房标准进行移交。有其他移交标准的设施,按照相关移交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并核实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视同未达到预售条件。


第十三条


在房屋预售时,开发单位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告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方案和需要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清单。开发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作为房屋预售、销售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联合竣工验收时,应对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核实;对未按照规划许可实施的,不予办理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手续。建设项目在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内容告知所在地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开发单位应在建设项目通过联合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按照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完成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工作。开发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移交工作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在开发单位移交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后,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第十七条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自接收之日起一年内,按照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投入使用。中小学自接收之日起两年内投入使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居住小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有偿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第十八条


建成尚未移交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需无偿移交的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接收,需成本价回购的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回购方案,以成本价负责回购,其它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商处置,优先采用回购的方式,暂时无法回购的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监督建设单位严格依据规划确定的功能投入使用。针对与新政策标准和要求存在差距的老旧小区,可通过对既有建成建筑进行改造、设施共享以及综合设置补充提升等方式,来补齐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第十九条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闲置或者挪作他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对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的,应当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存在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开发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将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建设单位的资质年检和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办理独立的永久供水、供电和供气手续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示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工作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用途的。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投入使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划确定的使用功能投入使用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 起生效。在本办法生效后批准供应或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居住区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偿移交范围。襄阳市现行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依据本办法执行。


9月16日上午市委书记马旭明在全市城市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上听取了襄水古水道生态修复工程、东津国际会展中心的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并对东津会展中心经济全产业链的谋划设计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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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水生态修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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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国际会展中心规划结构图


随着襄水古水道生态修复工程、东津国际会展中心这些重大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落地实施,襄阳的人居环境将进一步得到优化和提升。


另外内环提速改造二期工程设计方案也已通过市住建局的专家评审,这也意味着内环线的提速改造进度将再次加速。


内环提速改造二期工程主要包括5部分,分别为内环北线、内环西线和内环南线、内环至襄阳东站连接线、内环至襄阳机场连接线,项目主要对现状道路进行快速化改造,采用高架+地道方案建设,涉及全长约34.7公里,拟对重要节点立交化改造,配套建设19条上下桥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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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线改造工程示意图


内环线是襄阳市“一心四城”的重要交通纽带,内环提速改造二期工程是襄阳市“五城共建”重要支点,项目建成后襄阳市快速路网系统基本形成,内畅外快交通体系基本建立,中心城区将实现半小时交通圈的出行目标,城市吸引力将显著增强。


随着这些重大利好消息的到来


襄阳的城市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

相信再过不久

襄阳的综合实力将会加速提升


如今的襄阳

正在加速崛起


编辑者: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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