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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秒懂襄阳人才新政

2022-08-1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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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襄阳市重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 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及《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隆中青年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襄阳市人才分类服务保障暂行办法》《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襄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襄阳市“襄才卡”实施办法(试行)》等 7 个配套办法。

 

一、隆中人才支持计划

【支持对象】

 围绕全市“135”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 次人才团队来襄创业或与本地企业联合创新。项目团队和申报企 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团队由1名技术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 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 位 2 年以上;核心成员应主要为企业内部研发人员,与团队带头 人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 2 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其中, 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为企业主创人员并担任企业重要职务,且 在企业持股 20%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为外聘的,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相当于教授职称(40 岁以下可放宽 为副教授职称),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 业技术人才。

(二)项目团队一般应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技术含量 的科技成果,项目核心知识产权归属外部合作机构或专家的,项 目申报企业应经过合法程序获得授权使用。项目具有较好的发展 前景和较大市场潜力,并能够迅速实现产业化。

(三)项目申报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3%;技术创新体系完 善,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基础条件;有明确的创新项目、技术指 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 新成果目标;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考虑优先支持: 1.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成果的顶尖型 产业领军人才团队; 2.已在国内相关领域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展现出明显 的行业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的; 3.已有风投机构、创投机构股权投资的;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团队式创业项目,或在知名 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回襄创业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支持政策】

(一)政府无偿资助。坚持“逐年遴选、梯次培育、分期资 助”,对入选项目团队进行无偿资助。第 1 年入选项目团队设为 C 类,给予 50 万元经费支持;第 2 年对 C 类项目团队进行第二 次遴选,入选的设为 B 类,给予 100 万元经费支持;第 3 年对 B 类项目团队进行第三次遴选,入选的设为 A 类,给予 200 万元 经费支持。

(二)项目股权投资。入选项目需要融资的,由襄阳科创天 使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 熟期的单个企业,投资金额原则上最高分别可达 100 万元、300 万元、2000万元,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

(三)产品应用支持。编制襄阳市人才项目创新产品应用示 范推荐目录,推动入选项目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 次的政府首购应用,促进科技人才的产品变商品。

(四)项目成长激励。创业团队在襄创办高成长性企业,在 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20%以上且第 3 年主营 业务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 含关联交易等)的 2%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成长奖励,奖励额度 不超过项目创造的地方贡献度。

(五)人才股权激励。鼓励企业对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团队核 心成员实施股权激励,认股资金不足的激励对象可向襄阳人才发 展集团申请临时性周转资金。

(六)专业机构引才奖励。鼓励风投机构和基金公司将其孵 化培育、投资入股的项目引荐到襄阳落户,推荐引进的人才团队入选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在襄落户后,按本年度创造的地方贡献 度 30%比例奖励风投机构和基金公司,连续奖励 3 年。

(七)创投机构奖励。创投机构在襄设立创投基金对隆中人 才支持计划初创类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一年以上的,对创投机构给 予实际投资额 10%、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八)“一事一议”支持。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 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顶尖型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量身定制支持政 策。其中,政府综合资助最高可达 1000 万元;对通过尽职调查 的,相关产业基金可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 40%的投资支 持,股权投资最高可达 1 亿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产生重 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可实行滚动投资。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登录“汉江科联网” 申报。


【政策依据】

 《隆中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二、“智汇襄阳”计划

(一)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支持对象】

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企业及全职引进的人才。

 

【支持政策】
1.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采取 “一事一议”予以支持,省级领军人才、市级拔尖人才每人分别一 次性发放 30 万元、20 万元生活补贴(均为税前)。

2.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每人发放 18 万元生活补贴(税前, 分 3 年,按月发放)。

 3.企业全职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 位)、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分别发放 7.2 万元、3.6 万元 生活补贴(均为税前,分 3 年,按月发放)。具有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人才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比照硕士研究 生执行,具有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预备 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全日制本(专)科生执行。

 4.支持企业全职引进外国专家,对经批准新引进到我市、与 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协议)的经济技术类专家(符合 B 类以上),经认定后按每人 3 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5.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省级领军人才以上人才和职业经理人, 税前薪金达到上年度全市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 6 倍以上、到岗工 作并在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满 1 年的,按照 企业年度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 30%给予补助,每人补助累计最高 30 万元,补助最长期限为 3 年(按年度发放)。

 6.开展“人才强企”建设活动,对入选的“十强”企业发放 引才补助,补助标准为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1 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3000 元/人、全日制本科生 1000 元/人。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 才、“人才强企”建设)

市人社局人才中心:0710-3605073(全日制本专科生)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外国专家科:0710-3511602(外国专家)

 

【政策依据】

《“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

 

(二)支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

【支持对象】

市直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职引 进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 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 才,市级层面“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2. 全职新引进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襄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在襄缴纳社会 保险,每人发放 18 万元生活补贴(税前,分 3 年,按月发放)。 全职新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在襄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在襄缴纳社会保险,经认定后每人发放 7.2 万元生活补贴(税前,分 3 年, 按月发放)。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


【政策依据】

《“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


(三)人才培育激励

【支持对象】

市区企业、市直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位)以及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支持政策】

  1. 鼓励企业与在襄高校(技工院校)联合订单式培养应用型 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 保 1 年以上的,按照每人 2000 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订单企业培养 补助。

  2. 人才在襄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的, 分别按照国家、省资助金额的 2 倍、1 倍给予资助(税前);在 襄申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按照实际获奖金额的 2 倍、1 倍给 予奖励(税前)。

  3. 引进人才在襄入选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配套奖励资助)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710-3607527(订单培养补助)


【政策依据】 《“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


(四)创新平台建设资助

【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纳税关系等均在襄阳市的企业。


【支持政策】

对企业新建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 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按照《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 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发〔2020〕12 号)规定落实扶持措 施。对企业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资助,建成之后先拨付 50%资 助经费,一年后对企业投入、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等进行绩效考 核,考核为良好以上等次的,拨付剩余资金,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摘牌。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科:0710-3552395(重点实验 室等平台建设)

市科协院士专家联络服务中心:0710-3213215(院士工作站、 专家工作站)

市科协学会部:0710-3213203(海智工作站)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10-3607442(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 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 中心和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智汇襄阳”计划实施办法》


三、隆中青年英才计划

【支持对象】

在襄阳市内企业、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等新经济组织全职 工作 1 年以上、35 周岁以下(公共卫生领域等急需紧缺人才可 放宽至 38 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每年选拔培养不超过 30 名。


【支持政策】 入选人才培养周期为 5 年。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产业领域 人才每年资助 5 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人才每年资 助 3 万元,并在科研项目、导师指导、培训锻炼、成长晋升、荣 誉激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团市委组织部:0710-3575218


【政策依据】

《隆中青年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四、人才安居保障

(一)人才驿站

【支持对象】

  1. 为来襄求职应聘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 历的境外院校)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技能人才;

  2. “双一流”高校在读,来襄开展社会实践的学生;

  3. 来襄为企业开展短期服务的专家;

  4. 与在襄重点企业开展短期合作的襄阳市以外人才。


【支持政策】

 短期免费入住人才驿站。


【申报受理部门及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团委等部门;登录“襄阳人 才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襄阳市人才驿站建设指导意 见(试行)》


(二)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支持对象】

《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施行后,新在襄首次就业(含 返乡创业)3 年内的人才(不向前追溯,不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按规定在襄阳缴纳社保,本人(及配偶) 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5年内无产权房出售交易记录。


【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襄阳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领一次 性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按照补贴券面值对人才购买商品房首付款 (或全款)进行补贴。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实行“一事一议”;省级领军人才、市级拔尖人才分别发放 15 万 元、12 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税前);高层次人才中,具有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发 放 12 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税前),其他人才发放 8 万元购 房首付款补贴券(税前);基础人才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发 放 6 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税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高技能人才比照硕士研究生执行;具有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 技能人才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比照 全日制本(专)科生执行。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


【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


(三)公积金贷款

【支持对象】

符合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领资格的人才、“襄才卡”持卡人。


【支持政策】

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的, 可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2-2 倍系数申请贷款。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直属营业部及各城区管理部、县(市)办 事处

政策咨询: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襄阳市“襄才卡”实施办法 (试行)》


(四)租住人才公寓

【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基层人才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 具有引进单位招录、聘用、任职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 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2. 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且未享受 其他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

  3. 在市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 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不受限制,中央、省属在襄单位可根据社保 缴纳实际情况确定)。


【支持政策】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在襄工作期间免租金入 住;省级领军人才、市级拔尖人才免租金入住 3 年;高层次人才、 基础人才需按规定标准全额缴纳租金。市级拔尖人才以上层次人 才配租时不受户型面积限制,高层次人才配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30 ㎡ ,基础人才采取合租和单人配租相结合方式,人均配租面 积原则上不超过 70 ㎡。人才公寓租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对于有 实际困难确需续租的,实行一年一续,原则上最长不超过 2 年。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


【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


(五)购买人才公寓

【支持对象】

对襄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且本人(及配偶) 在襄阳市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且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等)。


【支持政策】

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购买时市场价的 80%购买 一套人才公寓,取得共有产权。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 领军人才购买人才公寓享受优惠价格的面积不限;省级领军人 才、市级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享受优惠价格的面积 分别不超过 140 ㎡、120 ㎡、100 ㎡、80 ㎡,超出部分按市场价 计算。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


【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


(六)赠予人才公寓

【支持对象】

对襄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支持政策】

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获赠一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


【政策依据】

《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

【支持对象】

在襄阳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类别:

(一)经认定为市级拔尖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隆中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团队带头人,隆中青年英才计 划入选者;

(三)市委专项引进的紧缺人才;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五)中央和省要求纳入范围的其他人才。


【支持政策】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根据个人申 请,按照属地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0710-3511681 转 8439


【政策依据】

《襄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法》


 六、“襄才卡”服务

【支持对象】

在襄阳市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以 上(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 市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或自主创业的人才。其中,“楚才卡”A 卡持卡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 领军人才和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可以申领“金卡”; “楚才卡”B 卡持卡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省级领军人才、市 级拔尖人才和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可以申领“银卡”。


【支持政策】

(一)“金卡”“银卡”持卡人在襄阳市内可享受以下服 务:

  1. 出入境和停居留服务。中国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 子女办理出国(境)证照,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办理签证、居留许可、永久居留业务时,由相关部门提供便捷 服务。

  2. 落户服务。中国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住 所地或工作所在地办理落户,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 结。

  3. 政务服务。持卡人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商事 登记、行业许可、资质审批、公共法律服务等法人、自然人和 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享受专人指引和快速通道 服务,优先办理。

  4. 入职服务。持卡人可通过特设岗位引进聘用到事业单位, 其薪酬可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国家、省和市级有关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可免费享受科技查新、科技咨询、知识产权咨 询等服务。

  6. .职称评审服务。持卡人参加职称评定,可根据人才类别 通过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关专业高、中级 职称。

  7. 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持卡人提供“人才贷”等信贷 产品和服务,在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持卡人创新创业提供融资担保 服务,将其符合条件的贷款业务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范 围。

  8. 涉税服务。持卡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税务部 门提供的纳税绿色通道服务。

  9. 通关服务。持卡人从境外进口科研、教学及自用物品, 优先办理通关手续。

  10. 机动车驾驶服务。持卡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驾驶证申领审验补换时,享受便捷服务。

  11. 医疗保险服务。持卡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参 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 配偶就业服务。持卡人配偶愿意来襄就业的,由持卡人 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助解决,人社部门做好就业创业 服务。配偶属于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 “身份对等、单位层级对应、双向选择、统筹调配”原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规定协调办理。暂时无法 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 2 倍,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 3 年。

  13. 养老服务。持卡人的直系亲属需在市内养老的,可申请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优先安排入住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外籍持 卡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 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延迟退休,按规定延长缴费。

  14. 安居保障服务。持卡人可按规定入住人才公寓,符合条 件的可享受购房首付款补贴券、购买人才公寓或获赠人才公寓 共有产权等政策;外籍持卡人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购房 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优惠。

  15. 项目推介服务。持卡人优先受邀参加市内各级、各部门 组织的人才政策推介、交流联谊等活动,优先获得相关企业创 新创业项目需求汇编,优先享受重点对接交流项目推介服务。

  16. 子女教育服务。持卡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幼儿园,根据个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 由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具 体落实。

  17. 社会保险服务。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市居住,可 按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持卡人配偶、子 女未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8. 休假疗养服务。持卡人可按照相关政策参加市、县两级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

  19. 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


(二)“金卡”持卡人还可享受以下服务:

1.人才专员服务。持卡人享受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事务 协调、信息通报等人才服务专员个性化服务。

2.交通出行服务。持卡人及随行人员(限 3 人)在市内乘 坐飞机、火车时可享受贵宾通道及贵宾室服务。

3.优诊服务。持卡人可享受定点医院门诊、急诊、住院等 绿色通道服务,以及特需门诊就诊、优先入住病房、安排专家 会诊、建立健康档案等优先医疗服务。每年为持卡人免费安排 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4.购房便捷服务。外籍持卡人和户口未迁入襄阳的持卡人, 可在工作地购买自住商品住房 1 套,不受户籍和社保、个税缴 纳时间限制。持卡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 提高到个人最高限额的 2 倍。

 5.商旅文体服务。持卡人在市内政府采购协议酒店入住, 可按政府采购协议价格支付费用。持卡人可凭卡在市内公共图 书馆借阅书籍,免押金,可免费使用市内公办文化馆等公共服 务设施,可免费或低收费使用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大 型公共体育场馆。可免费观看市直文艺院团演出。本人及 1-3 名陪同人员游览市内国有 A 级以上旅游景区免门票。 6.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


【申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中心:0710-3605073 【政策依据】 《襄阳市“襄才卡实施办法(试行)》


 

 

 

 

襄阳市人才政策摘要.pdf

编辑者: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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