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楼盘名搜索
地图找房

中国建设报:保障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区域

2017-08-02 09:05
5366

日前,《湖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坚持节约和集约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采取划拨或者出让方式供应。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可以采取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应符合下列5项基本条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未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为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在申请地就业达到规定期限;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在受理申请之日前一定的年限内未在本地转让过自有住房。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拟定,定期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编辑者:九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