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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8-01-03 17:14
6704

鄂建文〔2017〕7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国家四部委《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88号)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注重规划引领。特色小镇规划不是单一的城镇规划或园区规划,而是各种元素高度关联的综合性规划。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多规融合,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和协调性,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摒弃“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的做法,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结合资源禀赋条件,联动编制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项目、资金、人才“三方落实”的发展规划。


  二是要精准产业定位。特色小镇建设不是开功能混杂的“百货店”,也不能搞传统低端的“大路货”,而要结合我省实际,发挥优势,瞄准光电子信息、文化创意、高端装备制造、环保等战略重点产业,兼顾历史经典产业,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发展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使之成为支撑特色小镇未来发展的大产业,培育行业“单打冠军”,真正创造有效供给。


  三是要精选运作模式。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要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务实、分批筛选创建对象,实行动态调整。突出企业主体,强化市场作用。特色小镇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必须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要引入有实力的投资建设主体,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加大引入社会资本的力度,每个特色小镇均应明确投资主体,以市场化机制推动小镇建设。


  四是要注重发展质量。特色小镇建设要注重引导实体经济发展,防止单纯搞房地产开发。围绕打造经典品牌,把建设质量摆在首位,坚持数量服从质量,不求“多而全”,只求“精与特”,防止一哄而上。实行特色小镇分阶段验收制度,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确保特色小镇建设的质量与水平。


  根据省政府要求,初步定于2018年4月组织省级以上特色小镇对接会,届时进行规划路演,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投资机构参加,请各地做好准备,抓紧编制、修改完善已命名的第一、二批16个全国特色小镇,以及刚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20个特色小镇的规划,并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省住建厅。


  附件: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湖北省环保厅

2017年12月29日


编辑者: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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