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各类人才聚集的高地和人力资源汇聚的洼地,为我市“一极两中心”建设提供强劲支撑。

《意见》共分为放宽城镇人才落户条件、解决住房问题、支持创业就业、强化保障措施等四个大的内容。

意见指出,在放宽城镇人才落户的基础上,做好住房保障。要积极推进以公共租赁住房为载体的隆中人才公寓和青年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对硕士及以上人才提供周转保障住房,到2022年把周转保障住房范围覆盖至本科生及以上人才。对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在我市购买首套和二套商品住房的,落实公积金优惠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应将人才公寓纳入本地区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应以市场价为参考,在不低于用地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将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列入市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专地专供,优先保障。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研究,3月19日,《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正式公布。

《通知》明确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和要求,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重点为本市所有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新建保障性住房、还建房项目。

2019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60万平方米,装配率达到50%以上,2020年全市完成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自2020年起,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

《通知》特别指出,进一步加大对商业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扶持力度。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开发建设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范围内,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凡装配式建筑均可申请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和城乡建设以奖代补资金。采用装配式建筑项目,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建筑行业相关评优评奖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优先推荐。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予以支持。

2019年5月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该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有关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

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实施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2019年5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指出,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要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切实保证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此次规划编制范围是襄阳城区。规划提出,2019—2023年,襄阳城区各类住房建设总量约227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新建商品住房约1465万平方米,新增政策类住房约270万平方米,新增租赁类住房约535万平方米,支撑襄阳市加快建设为汉江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合理调控住房规模,确保租赁类住房和政策类住房规模占新增住房总量比例在30%—40%,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显示,今后,襄阳市区房地产空间布局总策略是:老城区域,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引导新增居住需求向新城集聚,减轻老城的居住压力;新城区域,着力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稳步推进住房供应。规划公布了未来几年的供应计划。其中,2020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3300 套(275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7500 套,租赁类住房 10000 套;2021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4600 套(290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7000 套,租赁类住房 10200 套;2022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6300 套(310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6000 套,租赁类住房 10200 套;2023 年供应新建商品住房约 28000 套(330 万平方米),政策类住房 4000 套,租赁类住房 11000 套。

2019年7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工作。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称“职能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办法还列出了联合验收事项。

(一)规划条件核实,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七)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办法指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指导与监督。各市(州)、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以下简称房屋网签备案)工作,8月1日,住建部印发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

该文件共包含七大方面的内容,包括明确房屋网签备案适用范围、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强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基础、实行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管理、明确房屋网签备案条件、规范房屋网签备案基本流程、提高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水平等。 在及时、准确、全覆盖的原则,遵循先房屋网签备案再登记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下,该文件规范了网签备案的基本流程,情况如下:

1.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用户注册;

2.提交房屋网签备案所需资料;

3.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交易条件;

4.网上录入房屋交易合同;

5.主管部门备案赋码。

此外文件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延伸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方便人民群众办理。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服务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偿还压力,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9月1日实施。

该办法规定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房贷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向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对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不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办法规定了贷款期限和利率。商转公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申请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延长5年)。首套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保障住户合法权益,决定在我省新建住宅工程中开展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10月29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开展住宅工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试点的通知》,并确定宜昌市、襄阳市和黄冈市为试点地区。

试点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单位按套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是该套住宅符合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有效证明。通过在新建住宅工程中探索建立按套出具质量合格证制度,强化住宅分户验收,传递质量检验信息,明晰质量责任关系,促进住宅品质持续提升,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分户验收内容包括:建筑结构质量、门窗安装质量、墙地面和顶棚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给排水及供暖系统安装质量、通风空调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安装质量、安全防护设施、室内空间及构件尺寸、全装修观感质量以及质量常见问题等。分户验收合格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

2019年10月31日,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已经由会议通过的《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该条例共分为总则、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处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五个章节。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条例的主旨是为了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贮存、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条例对建筑垃圾做出如下定义: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路桥设施和装饰装修房屋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条例确定了建筑垃圾治理的原则,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程监管、属地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在处置管理部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投放。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费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与运输、消纳单位协商确定。

《方案》指出,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湖北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资质所应满足的许可条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按照有关执行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纳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实施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优化审批服务。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2.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2019年12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引导城乡各类要素双向流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意见要求,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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