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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襄阳人注意了,以后养狗需要这三样东西

2019-11-0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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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牙牙学语的孩童

到步履蹒跚的老人

都知道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很多家庭甚至已经将宠物狗当成了家人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家庭拥有宠物犬

很多人对自身行为并不注意

导致了一系列不文明行为的产生

像是不牵绳遛狗

带着狗狗随地大小便

加上很多人口密集的小区

狗叫声“屡禁不止”

搅得周围居民心烦意乱


在各类安全、卫生为题层不不穷的情况下,原有的养犬管理制度已经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2019年10月17日,襄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并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让我们来看看《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都有哪些重要规定。


养犬管理区域


本市实行分区域限制养犬,设立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一)禁养区内禁止饲养犬只。禁养区域为:机关、团体、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办公和服务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校园(幼儿园)的教学区和集体宿舍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重点管理区:襄阳市中心城区、县级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 

(三)一般管理区:禁养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严格实行登记制度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养犬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三)所养犬只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单位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用途;

(三)有专门的圈养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驯养;(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今后养犬,除了登记证和犬牌,还必须带着心爱的狗狗到农业农村(畜牧)部门指定的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可以说,《办法》对宠物犬的生老病死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向广大养狗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那么,许许多多的宠物犬主人应该怎么做呢?


养犬日常行为规范


养犬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犬只出户时应当为犬只戴犬牌,使用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超过二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肩高超过四十五厘米的犬只还应当戴嘴套;

(二)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影剧院、商场、超市、旅馆、餐馆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养犬人应当即时清除;(六)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更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七)法律、法规作出的其他规定。 


残障人员携带的导盲犬、辅助犬不受前款第二至四项规定限制。 


倘若有人视若无睹,违反了这些规定,又有哪些惩罚措施?


违反上述一至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犬只伤人等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犬外出未即时清除犬粪且不听劝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饲养犬只干扰他人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尤其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引导物业区域内群众规范养犬,及时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物业区域内养犬行为的监督,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襄阳市在今后还将推广使用电子犬牌,实现养犬管理信息化、便民化。相信有了这些规定,广大爱狗人士将会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文明养犬、合理养犬,让一切不文明的行为越来越少。



了解《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后

你还想养宠物犬么

你对《办法》又有哪些见解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脚印哦!


文后附上《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全文及相关解读。


《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全文.docx

《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解读.docx


 









编辑者: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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