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市教育局公布了《襄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襄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的适用范围、机构名称、举办者、办学经费、办学场所及设施、师资条件等都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襄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适用于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民办)和兴趣爱好类教育培训机构(民办)。不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从事小学生托管、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市场服务机构。
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是指需要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针对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教学之外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与升学考试相关的学科知识培训机构。
兴趣爱好类教育培训机构是指不需要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的,针对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教学之外实施语言能力、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等有助于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教育培训机构。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对于举办者,《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对于办学场所,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具有良好的光照和通风条件,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简易住房、无产权证房屋等作为办学场所。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类型、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仪器、实验设备和适用图书,以及必要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同时,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兴趣爱好类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其办学规模,要保证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师资条件为:应当根据所开设教育项目及规模,配有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任教和从事管理工作,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等条件;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据了解,市教育局正征求社会公众对《襄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月12日——2021年2月11日。
编辑者: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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