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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别提示:那些年买房遇到的"坑"

2016-03-0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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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广告欺诈眼花缭乱

在销售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会在售楼广告中(包含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学校、游泳池、车位、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进行不实呈现,故意夸大区位优势,刻意渲染楼盘环境,隐瞒不利因素,而在实际交付时,出现配套缩水的情况。

小编建议:购房前消费者应进行实地考察,保留广告单、售楼书等宣传资料,最好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合同中,日后开发商若不兑现,这些资料可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有力凭证。


陷阱二:“订金”“定金”傻傻分不清

定金实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了优先购买权,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

小编建议:签订认筹协议时,购房者一定要看清自己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同事需要明确,定金在哪些情况下是可退的。除此之外,购房者还要注意自己缴纳的“订金”在何种情况下会变成“定金”。个别开发商有时会在认筹协议中增加类似“购房者认筹后,若选房成功,则订金转为定金”的条款。


陷阱三:内部认购造势

现在有不少开发商选择在楼盘预售前进行内部认购,折不仅是为了造势,也是为了摸底。对于不少购房人来说,内部认购的价格是很大的吸引。尽管有价格优势,但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委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不受法律保护,房子出了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编建议:买房应该选择资金实力雄厚、销售信誉高、客户口碑好的房地产商,买房前一定要确认楼盘的销售许可。


陷阱四:特价藏猫腻

很多时候,开发商会推出所谓的“特价房”、“特惠房”、“一口价”等,以此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但是这些所谓的“实惠”背后却可能藏有陷阱,这些房子常常存在位置不佳、朝向采光不好或户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小编建议: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房屋信息,仔细比较,认真权衡,谨防被低价“绑架”。


陷阱五:样板间变脸

样板间是开发商吸引消费者的“门面”,都经过了精雕细琢。为了吸引购房者,样板间的层高通常高于房屋的实际层高,附属设施也会优于未来的房屋。一部分家具是设计师特意为样板房量身定做的,使房间的布置显得完美,空间显得宽敞。

小编建议:如果开发商已经事先声明,样板间和实物有一定差距,最后以实物为准,那么消费者在选择是否买房时就要考虑清楚。如果开发商有承诺样板间和实物是一样的,则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约定所有的相关内容。


陷阱六:使用年限缩水

中国目前的物权法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很多购房者认为这70年是从自己签合同的那一天开始算,其实这个70年是从开发商从政府手中签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时候开始算。

小编建议: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查看载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真了解一下房屋所在土地使用年限。


陷阱七: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向客户提供一份拟好的合同,但不少购房合同中却隐藏着不少陷阱,在有意无意间让购房者陷入“圈套”。如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合同主体认定不明,约定提前缴纳部分费用等陷阱时有发生。

小编建议:看清楚所有条款再签字,特别留意补充协议的条款,承诺的内容确保已写入合同、仔细核对数据,查看有无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


陷阱八:无证不全

如今,市场上在售楼盘多为期房,不少楼盘没有预售许可便开始销售,存在风险。获得“五证”意味着该项目在规划、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批准,商品房具备了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小编建议: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编辑者: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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