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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全区各小区物业必须完成2025年1—6月公共收益公示工作

2025-10-21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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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正成为检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与管理透明度的试金石。“截至10月18日,全区各小区物业必须完成2025年1—6月公共收益公示工作。”日前,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通知,为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画下了一道不容回避的“硬杠杠”。如今期限已过,各小区物业是否“晒”出了账本?业主的知情权与收益权是否得到了保障?近日,展开了调查。


乱象追踪:


被截留的公共收益去了哪里?


小区电梯里日夜轮播的广告、公共区域设置的快递柜、小区停车收取的费用……这些由公共资源产生的收益,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在一些小区,却成了“糊涂账”。


今年8月,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集中通报的8起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揭露了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乱象。


其中,湖北乘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挪用小区公共收益80976元,直至监管部门介入,才将款项退还至专用账户。襄阳皓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小区公共收益从未公示被列入“黑榜”。而服务新民六院小区的襄阳众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问题更为典型:小区公共收益资金使用未经业主表决,甚至未按规定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我们从来没见过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钱用在哪里,还剩多少,完全不知道。”在樊城区某小区,业主王先生对记者说。


破局之举:


从制度层面扎紧“篱笆”


面对长期存在的监管盲区与维权困境,樊城区住建局近期发布了《关于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试图从制度层面扎紧“篱笆”。


《通知》明确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前期物业必须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独立核算,并接受街道办事处监督。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须在30日内完成账户、结余资金及账目的移交。尤为关键的是,《通知》明确指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等为由拒绝移交”,直指以往物业拒绝移交的常见借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单独开设公共收益银行账户、独立核算。


“过去业主要查账,物业往往以‘亏本运营’或‘已抵扣成本’为由搪塞。现在要求账户独立、账目公开,等于给了业主一把‘监督的钥匙’。”一位街道办工作人员说。


基层探索的背后,是更高层级的制度支撑。


今年7月,湖北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制定了《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首次以省级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九大来源、账户设置要求、使用范围以及公示审计细则。


“这意味着过去那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账目不公开、监管不到位’的局面必须终结。”湖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政策时强调。


业主行动:


如何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政策已然明晰,业主该如何行使监督权?


根据《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示表》,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涵盖5大类14项,具体包括:公共停车收入;电梯、户外等各类广告收入;共有房屋、快递柜、充电桩等经营收入;违约金、赔偿金等;公共收益本身产生的利息。


“业主首先要明确,这些收益是大家的共同财产。”襄阳市物调委一位专家指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定期公示详细收支。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可向业委会反映,或要求物业作出解释。”


若发现物业存在拒不公示、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业主可向辖区住建部门投诉举报。樊城区更是要求各小区在10月18日前张贴“物业诉求码上办”二维码,以拓宽业主的监督渠道。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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