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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重拳组合出击炒房行为

2017-11-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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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17年10月30日起实施。从内容上来看,《通知》将对新买住房再交易、变更或者撤销网签备案、申报房价过高、捂盘惜售等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操作行为重拳出击,通过一系列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严格遏制炒房,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襄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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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的房地产调控形势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清晰地展现了中国未来房地产发展方向。“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从2016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之后,已经成为今年房地产调控举措的热点。围绕“房住不炒”的定位,201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经历多轮升级,已步入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的“五限”时代。从目前多地的房地产市场形势看,多地楼市明显降温,调控取得明显成效。

 

眼下,襄阳市政府下发《通知》,正是紧紧围绕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襄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市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可以说是从政策法规层面出发,对老百姓放心购房、购放心房的有力之举。

 

从《通知》上来看,这一次的商品住房交易管理措施不多,但是从遏制炒房的角度来看,这对炒房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规范市场行为,举措切中要害,而且招招都是重拳。

 

《通知》第一条:限制新购买住房再交易,严打炒房投机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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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从房地产投资中获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如果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那么一户一房或者一户两房即可满足居住需求。炒房客购买住房却呈现一人多房的态势,其需求显然不是居住,而是投机性的投资。目前的襄阳房地产市场上,因居住或者改善居住的群体比较大,炒房难成气候,而市政府下发的《通知》第一条又规定:“凡在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这就从政策源头上限制新购买住房的再交易活动。拿到房产证后,不能立即交易,使得新购买住房无法短期内转手套现,只能持有两年以上后才能卖出,这意味着持有房产的时间成本大幅提高,从而有利于打击炒房客的投机心理与举措。

 

《通知》第二条:让房产交易严格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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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房源市场供应、销售的重要经济主体,它们在房地产市场上占据着有利地位。个别企业为了攫取高额利润,不惜变动网签备案、楼房模糊标价、捂盘惜售以伺机抬高房价等,进行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市场投机交易,变相侵害购房消费者的权益。而《通知》的第二条规定:“严格规范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变更、撤销”,让房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当然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网签备案对购房而言至关重要,不要以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就代表房子是自己的了。事实上,没有通过网签的合同,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房屋确权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需要登记备案,原因是当合同文本签订后,必须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才能生效。开发商为了提高效率,不会逐户办理,而会采取分批办理的形式,这样就致使买卖合同的备案时日会相应延后。想知道自己的住房是否已经网签,可登录襄阳市房管局官网www.fgj.xiangyang.gov.cn查询。

 

《通知》第三条:一证一售,杜绝投机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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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一售,即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办理一次商品预售许可。看起来十分合理的举措,在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那里却异化成投机抬价的手段。楼盘项目中有不少是分期开发的,个别企业于是有意延迟工期,拉大前后两期的开发时间差。向主管部门申报预售的时候,这些项目就可以分期申报价格,借机在下一期申报中抬高价格。比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到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地块分两期开发,一期申报的住房每平米均价5000元,一段时间过去后,在申报二期的时候,住房均价变成每平米6000元,前后两期折合起来,价格就变相提高了500元。当然实际上,如果一期开发地块小,二期开发地块大,那么实际变相抬高的均价就不止500元。对此,《通知》第三条明文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办理一次商品预售许可。”就再次从政策源头上,杜绝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借分期开发的时间差,来投机抬高住房市场均价的行为,既能稳定住房的市场价格,也更是给老百姓降低购房成本,减轻购房负担。

 

《通知》第四条:政府合理评审价格,坚持过高价者不许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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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源市场供应、销售的重要经济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价格操控上往往具备上下其手的时机。个别企业在预售申报的时候,借开发成本过高暗中抬高预售申报均价。对此,《通知》的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要求进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申报并接受合理的价格指导。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可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方案。”事实上,政府主管部门对这种市场行为早就出重拳予以打击。日前,襄阳市房管局副局长孔令波组织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调查队、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监管科、市房协等召开1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价格评审会,以合理做好项目预售价格审核,保持房价平稳。政府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地落实稳房价方针,再次通过强有力的措施证明,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是各级政府矢志不渝的住房制度方向。

 

《通知》第五条:准售房源不能捂盘,10日内必须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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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开发商,故意捂盘以制造房源紧俏的紧张局面,借以抬高房屋价格。他们对准售房源不公开或者部分公开,标价不按照“一套一标”要求,方便伺机哄抬房价,而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此却毫不知情。对此,《通知》的第五条明文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事实上,对于这种情况,早在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未明码标价、未按规定“一套一标”等价格违法行为,并于今年5月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社会反响较好。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强调了要在10月30日至11月30日,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交易环节是商品住房销售的中心,同样也是房地产开发商牟取利润最大化的关键,更是老百姓购房资金花销的重要节点。襄阳市政府发布了这一通知,是从政策法规的角度为襄阳住房市场交易建立政策依据,规范襄阳房地产市场住房交易行为,也是为广大襄阳百姓放心购房提供政策保障。让任何企图炒房的个体头上,悬起严遏炒房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保障襄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者:秦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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