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
关于襄阳科技城片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总平面图调整批前公示
调整范围:
位于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南,深圳大道以西,机场路以北。
调整如下:
(一)N0301地块(公园绿地,4.89公顷)用地性质不变,沿高新大道东拓,用地规模增加到6.72公顷。
(二)将原N0302地块(科研用地,37.74公顷,容积率≤2.0)、N0303地块(零售商业用地,1.16公顷,容积率≤2.0)、N0304地块(公园绿地,0.21公顷)均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并与深圳大道东侧部分地块整合为新N0302地块(二类工业用地,72.41公顷,容积率≥1.0)。
(三)将M0402地块(居住用地,22.32公顷,容积率≤1.5)分割为M0402-1地块和M0402-2地块,其中M0402-1地块保持居住用地性质及相关指标不变,用地规模减少为19.40公顷;M0402-2地块(居住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2.93公顷,容积率≤1.0)。
(四)将原M0412地块(居住用地,20.40公顷,容积率≤1.5)在东南角分割调整部分用地为新M0413地块(公园绿地,0.67公顷);原M0412地块剩余用地与原M0413地块合并为新M0412地块(科研用地,25.05公顷,容积率≤2.0)。
1.将M0420地块(居住用地,19.80公顷,容积率≤1.5)分割为M0420-1地块和M0420-2地块,其中M0420-1地块保持居住用地性质及相关指标不变,用地规模为18.68公顷;M0420-2地块(居住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零售商业用地(1.13公顷,容积率≤1.5)。
2.将原M0422(零售商业用地,1.13公顷)、原M0423(医院用地,2.06公顷,容积率≤1.5)、原M042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21.30公顷,容积率≤1.5)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地块分割为新M0422地块(科研用地,14.38公顷,容积率≤2.0)、新M0423地块(医院用地,2.06公顷,容积率≤1.5)、新M042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8.03公顷,容积率≤1.5)。
3.北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规模13.17公顷,容积率≥1.0。
4.医院用地、商业用地(菜市场)在保证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基础上,用地规模及相关指标不变。中小学用地规模根据人口规模进行调整,满足人口需求
编辑者:二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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