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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请勇于举报!

2018-09-0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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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深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切实净化市场环境,建立良好市场秩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和突破。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在此提醒请广大群众对住建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向住建部门、公安部门检举揭发。


打击黑恶势力

不仅需要公安部门的主动作为

也离不开全民的参与和支持


链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

打犯罪,

挖“保护伞”,

治源头,

强组织。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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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住建系统扫黑除恶在行动!

对黑恶势力"零"容忍!


举报内容(事例):


1 建筑市场、招投标领域: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供建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

2房地产市场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煽动闹事,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阻碍公平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

3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实施违法建设为违法建设充“保护伞”。

4村镇建设管理领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胁迫农户上缴回扣。

5城市管理领域:在房屋建设、户外广告、占道经营、市政建设等过程中以暴力手段滋事、欺行霸市,破坏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管理正常工作的;其他住建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


湖北省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7-68873081

举报电子邮箱:hbzjtshce@163.com

举报信箱:武汉市中南一路78号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信箱 


来源:襄阳房地产协会

编辑者: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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