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市民受人委托出售一套二手房。整个买卖过程都非常顺利,只是买房人需要办理按揭贷款,贷款手续也都妥当了,银行却表示放款还要等几个月。这下,卖房人心里不踏实起来,可让他尴尬的是,眼下,想追责都不知道该找谁。
今年8月份,市民杨先生受亲戚委托,出售樊城乔营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并将此事委托给德家地产中介公司。很快,房子就找到了买家。根据合同约定,房屋成交总价为55万,买家先向杨先生支付17万首付款,剩下的38万,向银行贷款。可之后,虽然贷款也进行的顺利,杨先生收钱却很不顺。
杨先生讲到:“10月10号左右做的抵押,房子抵押了之后到现在一直不放款,也不知道是什么问题。”
杨先生说,房子由买方抵押给银行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会为房产抵押人办理他项权证,有了他项权证,银行就可以放款。可现在万事俱备,银行就是不放款。”
德家地产黄经理说:“他项权证已经拿出来了,其实只要是在春天或者是年中,都很快,但是现在年底,银行放款确实需要时间。”
平安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不管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下半年都受管控,放款就比较慢,每个月给一点额度,然后放一点,因为在他之前还有四五十号人,都在挨着排队等着放款。”
负责办理贷款的平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十月份放出的贷款还是八月份出账的客户,像杨先生这种情况,可能要等到明年一月份。
平安银行工作人员还说:“你们当时来面签的时候,还没有受管控,你愿意等就做,不愿意等我们就没有办法。”
银行的这一说法,让杨先生难以接受,他要求把房子解除抵押,由中介公司重新选择一个能快速放款的银行。可这一要求也不可能实现。
平安银行工作人员说到:“你是卖方,在你过户以后,银行和你之间没有任何关联了,你需要对接的是你中介公司,如果你需要尾款的话,找你的买方和中介公司来协商这个事。”
随后,杨先生拿出卖房合同,上面约定,任何一方逾期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方每天支付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杨先生据此认为,银行如果不及时放款,买房人就要赔偿他违约金。可中介方面表示,在这起买卖里,并没有人违约。
德家地产黄经理表示:“我们所有手续确实是办完了,但是买方没有违约,现在是银行问题。”
让杨先生尴尬的是,合同里没有规定房款结清的最终期限,也就是说,他追讨违约金都没有具体的依据。有律师提醒,市民们再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先把银行的贷款政策了解清楚,并且对每一笔房款的交付时间进行明确约定,否则,即便约定了违约责任,还是会成为一纸空文。
编辑者: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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