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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

2017-09-0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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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市医保局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宣传活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襄阳参保者异地就医从此告别报销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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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只需向外省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无需在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全国所有省市参加了医保的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后,也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截至2017年8月,湖北省57家定点医疗机构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襄阳市中心医院和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已加入定点医疗机构。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对象主要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中,首先要办理登记备案,社会保障卡是唯一识别标志。如遇在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入院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出院时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据市医保局医管科工作人员王俊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医保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仍执行参保地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结算范围。


  据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如果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临时回到参保地看病就医,无需办理转诊手续,医保报销政策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应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即可在参保地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编辑者:豆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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