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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福利房:首提实行住房商品化

2019-07-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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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史上的那些第一(9)

第一次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

提  要


198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允许“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房”,这是对建国后把住房看作福利品的传统观念的一次重大颠覆。从此,住房制度改革在各地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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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棉二厂小区筒子楼

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发端于城镇住房体制改革。


在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上,谷牧传达了邓小平的指示,“邓副主席最近提出,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个人手里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的潜力不小。”1978年10月20日小平同志视察北京前三门的住宅楼,“问居民住房可否成为商品”,当时现场的同志没有人敢回答,他老人家自言自答说,“如果房子算商品,我这几年还有点积蓄,想买套房子给朴方”。据此,一般认为,邓小平同志是最早提出住宅商品化的国家领导人。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同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等中央负责同志谈长期规划问题,在谈到建筑业和住宅问题时指出,“建筑业发展起来,就可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就业问题,就可以多盖房,更好地满足城乡人民的需要”,“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以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因此要研究逐步提高房租。房租太低,人们就不买房子了。繁华的市中心和偏僻地方的房子,交通方便地区和不方便地区的房子,城区和郊区的房子,租金应该有所不同。将来房租提高了,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这些政策要联系起来考虑。建房还可以鼓励公私合营或民建公助,也可以私人自己想办法。农村盖房要有新设计,不要老是小四合院,要发展楼房。平房改楼房,能节约耕地。盖什么样的楼房,要适合不同的地区、不同居民的需要。”正是邓小平的这一讲话,拉开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同月,姚依林在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传达了邓小平的讲话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同年6月在批转《国家建委党组<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的通知》中,将邓小平讲话的主要内容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发到全国。


《提纲》指出“去年的实践证明,要把住宅建设搞得快一点,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职工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法,把路子走宽一些”,要求“除由国家、地方、企业投资建设住宅外,还要调动私人买房、建房的积极性。要准许职工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要有计划地由国家建设一批住宅,向私人出售。房价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付清。一次付清的,应当享受优惠待遇。分期付款的,也要实行低利率,期限可为十年、十五年,不要超过二十年。不仅新建住宅可以出售,现有住宅也可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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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15日《人民日报》

经过几年的讨论和探索,1984年5月15日,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市住宅建设,要进一步推行商品化试点,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通过多种途径,增加资金来源,逐步缓和城市住房的紧张状况”。


《政府工作报告》的名词解释则对“房地产经营”做出“系指对城市各种房屋、包括厂房、仓库、住宅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办公、医疗、体育用房的建造、维修、装饰、租赁、买卖、使用、交换等,按照价值规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的说明。《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住宅、房地产的论述及名词解释,既是我国政府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为住房是商品正了名,也是以政府文件形式首次确立了以住宅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业活动在我国的合法地位。


编辑者: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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