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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太想换房,儿子房款要一半

2014-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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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李老太78岁了,住的是一套公产房,6楼,因为年事已高,上下楼不方便,她想把房子换到一楼,但这个简单的愿望却遇到了不小的阻力。原来,在她这套房子里,还有她老儿子和孙子的户口,根据相关规定,公产房置换,需提供同户籍人员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恰恰是与她同户籍的儿子拒绝协助,结果让老人犯了难。

老人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该所副主任王玉青律师接手此案后,先对老人进行安慰:“您别着急,我们会积极想办法,帮您实现愿望,一切都会过去的。”通过积极与委托人沟通交流,了解案情,调查搜集证据,在一个月内,王玉青律师代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其老儿子列为被告。由于该案为公产房纠纷,不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律师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面临的生活问题,开始了调解工作。

原来,老人有二子一女,只有老儿子与其同一户籍。这个儿子不同意置换的理由是,他认为涉案房屋是自己的婚房,主张如果出卖,款项至少有自己的一半,而老人认为这样不公平,老人的其他子女也不同意这个分配方案。王玉青律师为促成调解,多次与事件各方进行商谈。在此期间,由于房屋一直没找到买主而搁置了一段时间,房屋出卖后,律师又多次进行调解,找到老人的老儿子,最终令他意识到,还是亲情最为宝贵。

最后,在王玉青的主持下,这家人达成协议。李老太的老儿子同意协助母亲办理房屋置换的全部手续,并得到出卖房屋所得价款的三分之一。该案历时两年,终于在律师的尽职尽责下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一桩让律师很费力的案子。在当事人陷入困顿无力自救的时候,律师通过耐心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把被告所主张的房屋所得价款数额由二分之一降到三分之一,促使其实际履行了协助办理房屋置换手续的义务,最终达到了委托人的目的。由于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因此也最终维护了他们之间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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