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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签订的关于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协议,求帮忙!!!

2014-01-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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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8日签订协议如下:

如买房人向出卖人缴纳了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和费用后,出卖人应从当日起90日内给买房人办理好产权证,买房人在90天内未取得产权证出卖人需按日计算向买房人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买房人实际取得产权证为止,领产权证时出卖人告知买房人所需的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买房人提供资料后365天内出卖人应办理好《土地使用证》。买房人如365天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应按日计算向买房人支付总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到买房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证》为止。

现在实际情况如下:

买房人已在90天内取得了产权证并提供了相应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资料,至今出卖人没有为买房人办理好《土地使用证》,现在想起诉出卖人没有履行协议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之前咨询过一个律师,他说需要证据证明买房人已经提供给出卖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资料,但买房人并没有在提供资料的后索取任何收据。

想咨询一下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资料是否只需产权证和身份证?这两份资料出卖人是否在为买房人办理好产权证后理应具有?如果依据此协议起诉出卖人结果如何?

 

回答1:

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起诉。

回答2:

可以根据协议起诉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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