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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贴、长假!天门这类家庭可以享受!

2023-08-1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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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鼓励生育的五条政策措施》


从生育激励、生育养育成本、


生育休假、住房保障、婴幼儿照护五方面


推出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


一、健全生育激励措施。对2023年9月1日及以后生育二孩、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本市的天门户籍家庭实行生育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二孩、三孩家庭: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降低生育养育成本。落实生育保险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按照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实施分娩补助制度,按规定合法生有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本市居民,在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基础另外给予300元分娩补贴,落实国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三、落实生育休假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四、实施住房保障支持政策。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 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期间生育二孩、三孩的天门户籍家庭,在本市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小产权房)时,分别给予二孩、三孩家庭5万元、10万元的购房奖补房票。孩次不可叠加享受政策。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所购商品房5年内不得交易和转让。奖补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兑现。


五、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在老百姓“家门口”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培育示范托育机构,对示范托育机构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到2025年,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主城区 50%的社区建有托育服务设施,城乡公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化率达到50%。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政策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暂定执行期三年;若中央、省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卫健委、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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