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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发布“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

2025-06-2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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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襄阳市全力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公开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襄阳市美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襄城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襄城区仟和惠景小区卫生状况较差,绿化带杂物杂草未及时清理,存在“飞线充电”现象。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襄城区住建局责令襄阳市美丽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将持续跟进整改进度,同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办法》)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8分。


案例二:襄阳市达济天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公示不规范


案件情况:樊城区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樊城区铁沁花园小区存在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明细、合同履行情况等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的问题。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目前已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完成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同时依据《信用办法》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8分。


案例三:襄阳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值守人员无证上岗


案件情况:襄州区住建局和襄州区消防救援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襄州区玉龙湾国际小区消防控制室长期单人值守且无证上岗,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无实操消防设备能力。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襄州区住建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持续跟进整改进度,此问题线索移交襄州区消防救援局查处。


案例四:襄阳聚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案件情况:南漳县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南漳县天地时代城小区楼道间有杂物堆积,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未及时进行疏导、清理。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南漳县住建局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对楼道堆放杂物问题进行全面疏导、清理,并持续开展清理行动。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案例五: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信息公示不规范


案件情况: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中梁天樾小区存在公示栏公示内容不规范,卫生状况较差,物业服务单位打扫不及时的问题。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立即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


案例六:宜城市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案件情况:宜城市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宜城市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城分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问题。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宜城市住建局立即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并已对该物业企业立案查处,同时依据《信用办法》给予物业企业信用扣分10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履约不到位、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等问题,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对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职责,积极化解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向纵深方向拓展,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规范度,共同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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