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应用发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体系,7月25日,襄阳市成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十条措施,支持“新一代”装配式建筑发展。
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特别是在设计、生产和施工阶段的应用,通过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数据库,形成数据资源,为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控追溯提供信息化支撑。
装配式建筑项目优先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等项目管理模式。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生产企业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可以承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时具体的设计、施工任务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时,各单位要加快办理。相关监管部门要加紧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监管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意识。
各设计单位加紧学习各项标准规范,强化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图纸审查机构要将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前移,采取进厂抽检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件的监督检查力度。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预制构件生产地不在襄阳时,其原材料的质量检验检测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加大对现场浇筑结构部分和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抽查力度,重点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针对每个装配式建筑项目制定适合该项目工艺特点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要点。
加紧完善装配式建筑计价体系。市造价站等单位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整理发布装配式建筑构件及部品市场区间价格。对于未发布价格信息的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价格,建设各相关单位可通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
城建档案管理单位要尽快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竣工档案管理工作。
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推广单位要加强对建材企业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引导,鼓励企业合并转型,发展为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
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技术服务。市城建委组建专家库,为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难点或问题。
编辑者: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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