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与此同时无房市民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也有了新变化。
过去,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只要名下没有房产,凭借租房合同和交费收据,每年能够提取8000元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但随着市区住房租金价格的上涨,提取额显然不足以支付租金。
新的政策规定,在原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一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即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租房合同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凭借缴税发票,可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市民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租房面积和实际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最多可提取15元的公积金。以租住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按照最新的政策,每个月可提取1500元公积金用于房租,一年可提1.8万元,比此前多出1万元。
值得注意的,虽然都是租房提取公积金,但租房合同有无在房管部门备案、有无缴税发票,将直接决定提取额度的大小。
按照规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此前职工办理封存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才能提取,新的政策调整为封存半年且没有新的单位缴存的,就可提取公积金。
编辑者: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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