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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区中小学新生怎么报名?有啥要求?看这里→

2020-06-2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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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新生入学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便广大家长知晓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政策,便捷高效申请学位,现将樊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20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0〕3号、《襄阳市义务教育统一平台招生实施意见》襄教发〔2020〕9号、《襄阳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7〕57号、《襄阳市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


二、申请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需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樊城区户籍的儿童(户籍转入需在招生平台注册申请学位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在樊城区居住满1年;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经商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鄂政办发[2020]6号文件规定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樊城区初中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在樊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樊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户籍转入需在小升初资格审查之前);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樊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⑴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已在樊城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在樊城区居住满1年;

⑵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经商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⑶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樊城区务工就业满1年并且连续在樊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户籍属樊城辖区且符合政府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鄂政办发[2020]6号文件规定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

温馨提示:

1、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在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申报学位,以免延误入学。“樊城区小学毕业生”中有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但仍申请在樊城区初中就读的,须服从派位,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在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指定学校。

2、樊城区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樊城辖区的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如果申请回樊城区就读七年级,需要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小学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10日到樊城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报名。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新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学校学位。


三、樊城区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有哪些?

樊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指定学校有:
初中:十二中、十五中、十六中、十九中、三十八中、三十九中、四十三中、四十五中、四十六中、诸葛亮中学教育集团长汉路校区。

小学:方圆学校、磁器街小学、前进路小学、红光小学、迎旭小学、万户小学、清河口小学、春园路小学、贾洼小学、衡庄小学、施营小学、三十八中小学部、三十九中小学部、四十三中小学部、四十五中小学部、四十六中小学部。


四、申报学位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平台上传的资料为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分配的依据,资料上传成功即进入平台数据库处理,将无法再做修改,请申请人提交前认真核对。“小升初”的申请资料务必与前期提交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料一致。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虚假资料将会被平台大数据自动识别,并最终影响学位申报。

(一)樊城区户籍儿童、少年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簿。

2、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⑴房产证明: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0%。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樊城中心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学位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产(家长不需要开具无房产证明,平台大数据可以自动比对)。

④樊城中心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樊城辖区中心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拆迁总指挥部证明、租房证明材料。

⑵特殊住房证明: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相关证明。

③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④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

(二)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在樊城区购有房产或在樊城辖区公租房租住。

⑴户口簿。

⑵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儿童、少年监护人,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且产权份额不低于50%。

②房产证还未办理的,应提供购房发票和网签合同。

③公租房租赁合同。

④属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非樊城区户籍,监护人在樊城区经商、务工满1年,无房产租房居住满1年。

⑴户口簿。

⑵樊城辖区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不能作为入学证明材料);

⑶樊城辖区内营业执照(2019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樊城辖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19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⑷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樊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⑸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1年以上(2019年9月前至2020年9月30日后)。


五、学位申请的时间及程序怎么安排?家长该如何报名?

(一)网上报名

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含民办学校):6月30日—7月9日

监护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 

1、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上均公布有《樊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用户指南》,家长可以按照有关说明进行操作报名。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通过政府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在学校公告的时间内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件到招生范围学校上网填报,学校在此期间将会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4、监护人提交学位申请后,请及时关注申请进度并阅读平台相关信息通知。

5、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均通过平台进行招录,平台以外招收的学生为违规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用户使用本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本平台申请学位过程中,任何机构、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监护人谨防上当受骗。

(二)学校初审

1、学位申请资料大数据可以直接比对的系统审核后将直接派位,无需再到学校进行面审,只需耐心等待录取结果通知。

2、上传的学位申请资料大数据无法比对,平台将会给家长发送“面审通知”,收到面审通知的家长需要携带相关资料按照招生平台信息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学校进行面审。

3、未按时上传学位申请资料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进行面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温馨提示:

1、属以下情况的,需要到校进行面审:

⑴樊城区户籍,但居住状况属于特殊房、三代同堂、拆迁房屋置换户等类型。

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就近的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2、符合樊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对应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入学,如居住地附近学校学位已满,教育局将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到其他“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

3、七年级新生资料上传后不需要到校进行面审,平台精准识别后直接派位。

(三)录取工作

平台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四)派位通知

8月28日,平台通知申请人学位派校结果。

(五)新生报名:

一年级新生:9月1日上午8:00至11:00前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七年级新生:8月29日—8月30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校报名。

温馨提示:逾期不报到,派位结果作废。


六、樊城区牛首、太平、柿铺户籍儿童、少年如何报名?

(一)牛首、太平、柿铺户籍一年级学生申请入学请监护人于8月20—24日到户籍地对应学校线下登记,由负责登记的学校统一录入平台。

(二)普陀学校(九年一贯制)接纳符合樊城区入学条件的樊西八大市场和周边企业子女入学。

(三)牛首、太平、柿铺户籍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樊城中心城区经商、务工满1年,无固定房产租房居住满1年,可以携带以下资料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接收流动人口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1、户口簿;

2、樊城中心城区内营业执照(2019年9月前办理并至今实际经营)或樊城中心城区内有效劳动合同(2019年9月前签订至今有效);

3、社保证明:监护人一方连续参加樊城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资料。

4、樊城中心城区内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租住满1年以上(2019年9月前至2020年9月30日后)。


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如何进行招生?  

(一)公、民办统一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同平台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门核定,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三)民办学校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同公办学校一样,先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每生限定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

2、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时间结束后,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面谈和摇号两种方式进行录取。面谈、摇号比例分别为60%、40%。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通过平台重新申请公办学校学位。

温馨提示:

1、申请民办学校学位每生限定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请家长要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合理选择申报的学校。

2、严禁任何民办学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所有民办学校均统一实行平台招生,对于学校擅自招收的平台以外学生,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配送教材,初中毕业升学录取一律不纳入指标到校录取范围。  

八、其他问题说明

(一)招生平台什么时候开通?如何登录注册?
“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于6月30日正式上线,监护人登录注册流程为:

1、⑴安卓手机用户通过本人手机扫平台安卓二维码下载App;⑵苹果手机用户可通过本人手机扫平台苹果二维码下载App,也可以在苹果商店搜索“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下载安装App。

2、进入平台登录页面,点击“用户注册”,按照界面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手机号,设置平台账号登录密码。

3、完成平台账号注册,使用注册成功的手机号以及登录密码进行平台登录。

4、登录以后的操作方法详见平台公告《“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指南》。申请人也可以在《云上襄阳》APP查看“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指南“视频,在襄阳教育网(http://jyj.xiangyang.gov.cn/)上查看“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指南”文本说明。

(二)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关于“就近入学”的解释如下: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主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按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目前普遍采用‘以路为界’相对就近划片入学,而不是以学校为中心画圆划片入学。

(三)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学位申请信息? 

襄阳教育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会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也可以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页面上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及信息,个人学位申请结果在“进度”和“消息”栏中查询。各学校已按要求开设招生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家长可随时取阅。

(四)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社保停缴了,入学资格审查受影响吗? 

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2019年8月31日前,已经在樊城辖区连续参加社保半年以上,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费,不影响孩子入学资格审核。

(五)有关招生入学问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710—3271009
咨询时间:6月30日—8月31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2020年襄城区划片招生

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

 

入学说明及要求

一、招生平台注册对象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需要在襄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2020年需要在襄城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襄城区户籍的儿童、少年;

2、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襄城辖区内的儿童、少年;

3、流动人口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流动人口指定学校就读。

 

⑴已在流入地取得了居住证一年以上,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中能够查阅居住信息;

⑵在居住地务工就业一年以上,且父母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有社保缴费记录或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⑶在居住地购买成套住房或有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

 

4、在襄城辖区内居住且符合省、市文件规定的现阶段政策性特殊群体(如符合《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鄂政办发[2020]6号文件规定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

说明:

1、不符合以上4类入学条件的,请及时回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就读,以免延误入学。

2、襄城区户籍在外地的儿童、少年,有意愿回襄城区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请于2020年7月15日以前,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到襄城区教育局1236房间登记备案(襄城区檀溪路158号襄城区政府12楼),逾期不予受理。

3、需要在尹集乡、欧庙镇、卧龙镇、余家湖办事处就读的学生,可到相应学校登记后由学校集体直接上传录取信息至平台。

 

二、平台上传有关资料说明

平台上传的资料为适龄儿童、少年学位分配的依据,资料上传成功即进入平台数据库处理,将无法再做修改,请申请人提交前认真核对。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虚假资料将会被平台大数据自动识别,并做出作废处理,最终影响学位申报。

 

关于资料内容的相关说明:

(一)住房资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资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需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房产证明:

⑴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监护人(或儿童、少年个人)房产在襄城辖区且产权份额(包括房产赠予的)必须在50%以上(不包含50%)。

⑵事实已经购房,但正式房产证没办下来的,以网签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全款缴费发票为依据,视为有房产证。

⑶襄城主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新生实际居住地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孩子一家三口无房证明。

⑷襄城主城区已经签订了拆迁房屋置换协议,目前还未还房的,应提供《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襄城辖区主城区拆迁户且房产权为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拆迁总指挥部证明、评估报告、租房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

3、特殊住房证明:

⑴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襄城区辖区公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正式公租房合同或房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⑵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襄城区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地契等相关证明。

⑶属于军产房类别的,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⑷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

(二)经商、务工资料

监护人应提供在襄城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协议及房东房产信息,平台大数据比对,必要时由校方入户核查;

(三)政策生资料

政策性保障子女的,需准备有效证件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关于资料种类的相关说明:

(一)襄城区户籍申请人需要录入和上传的资料目录为:

⑴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姓名、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按平台样式录入。例:襄阳市襄城区),并拍照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中那页照片。

⑵家长信息:

①身份信息。选择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建议选择名下有襄城区主城区房产的一方)、录入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选择房产类型(产权房、公租房<含军产房>、自建房<含集资房>、置换房、租房、三代同堂),并拍照上传监护人的身份证照片。若选择“三代同堂”,需录入祖辈关系、有房产的祖辈姓名、祖辈身份证号、祖辈房产类型,并拍照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份证照片。

②房产信息。

A、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平台样式录入房产证号,房屋坐落位置,按样式图拍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照。

B、有网签合同的:拍摄网签合同中带有合同号、落款的页面。

C、属公租房类型(含军产房)的:录入公租房地址,拍摄公租房合同;军产房拍摄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D、属自建房类型的(含集资房):录入房屋坐落位置,拍摄地契等相关证明材料;集资房拍摄购房合同或发票。

E、属置换房类型的:拍摄房屋置换协议及拆迁指挥部证明。

F、属租房类型的:录入租住房位置并拍摄租赁协议及房东房产信息。

(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申请人需要录入和上传的资料目录为:

⑴学生信息:录入学生姓名、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按平台样式如实录入。例如:襄阳市保康县),并拍照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中那页照片。

⑵家长信息:

①监护人在襄城中心城区购买了成套住房或居住房为公租房(含军产房)、自建房(含集资房)、置换房的,身份信息和房产信息录入和拍摄上传资料同前面襄城区户籍一致。

 

②监护人在襄城主城区无房产,属租房的,除了录入身份信息以外,还需拍照上传以下资料:

A、属经商类型的,拍摄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住房租赁协议及房东房产信息。

B、属务工类型的,拍摄社保缴费证明、住房租赁协议及房东房产信息。


三、培训、注册报名等时间说明

1、平台注册时间:2020年6月30日8:00正式开网,到7月9日24:00时关网,监护人通过招生平台注册、上传资料。

2、民办学校招生时间:2020年7月10日开始招生,直至结束后公办学校再开始招生。

3、平台培训时间:2020年7月底前

4、2020年8月10日—8月20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5、2020年8月21日—8月28日:接收到平台面审通知的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进行面审,没有收到面审通知的请耐心等待录取通知。

6、2020年8月29日:平台推送派校结果;

7、2020年8月30—31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学校报名,看榜进班。逾期不报到,派校结果作废。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襄城区主城区派出所是指古城派出所、真武山派出所、檀溪派出所、庞公派出所、隆中派出所。

2、军人子女包括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和在外省服役湖北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在应急响应期间,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

3、流动人口指定学校

初中:市二十三中、市二十五中、襄阳市习家池学校(市十八中)、市四十中、湖北文理学院附中、襄阳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檀溪校区(市十中)。

小学:市二十三中小学部、市二十五中小学部、市四十中小学部、盛丰小学(江华小学)、河心小学、恒大名都小学教育集团环宇校区(原环宇小学)、市第三十三中学教育集团檀溪校区(市十中)小学部。

4、2020年8月21日—9月2日区教育局办公协调服务地点设在襄阳市第二十三中学,联系电话:0710-3607836  0710-3061318

 

东津新区(经开区)

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

统一平台招生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

 

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所有新生统一通过“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招录。请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使用本人手机于2020年6月30日开始按规定时间扫平台二维码(附后)下载APP并注册登录,提交学位申请。

 

平台同步产生学生监护人个人二维码,一人一码,在本人手机平台首页可以查看,用于今后资格审查和入学报名。监护人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前请认真阅读《东津新区(经开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须知》和《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使用操作指南》(见平台首页公告)等内容,并按照平台提示操作。学位申请办法及时间节点如下:


1.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20年6月30日—7月9日:法定监护人网上申报学位;

2020年7月12日—8月28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2020年8月29日: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

2020年8月31日: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小学报名。

(1)东津户籍学位申请办法

监护人按平台提示逐项如实准确填入适龄儿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监护人房产(勾选产权房、自建房、公租房、置换房、三代同堂)等信息,完成操作并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后提交。平台采集到的信息将通过大数据系统自动比对识别,若比对成功,系统自动推送相应通知。若因监护人在监护人信息填报错误或数据系统无相关数据等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时,需要监护人按平台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资料要求见)于8月上旬到对应片区小学进行面审。

(2)返乡就读学籍不在东津的学位申请办法:监护人按平台提示逐项如实准确填写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信息,经大数据比对和区教育办面审后,在平台提示下到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办法:根据《襄阳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东津辖区居住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其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就读:

①已在东津辖区派出所申领了居住证(或《湖北省居住证受理回执》)的流动人口;

②在东津新区务工就业,且至少一人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东津新区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③在东津新区有固定的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的。

 备以上条件的监护人同样需要登录平台提交学位申请。监护人除填写相关信息外,还需按平台提示拍照上传相关资料。需携带和平台上提交资料一致的材料原件,按平台提示于8月上旬到居住地就近的指定学校进行面审,符合入学条件的面审合格,平台会推送《入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单》。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面审不合格,监护人需及时向户籍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七年级新生(小学毕业生):

2020年6月30日—7月9日:法定监护人集中到毕业小学登录平台申报学位;

2020年7月12日—8月28日:相关数据核对,实际调查核实,精准派位核查;

2020年8月29日:平台通知学生学位派校结果;

2020年8月31日:新生凭平台注册二维码到初中学校报名。

监护人必须按照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校登录平台,录入学位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务必真实,且与前期提交到学校进行“小升初”资格审查的资料一致,否则影响学位申报。

 

3.民办学校初中七年级新生:

根据全市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录取。民办录取新生同公办学校一样,先由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襄阳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每生限定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提交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确定录取形式和对象。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时间结束后,当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提交申请的学生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实行面谈确认和电脑随机摇号确认两种方式进行录取。

面谈分多批次进行,每批不超过10人,摇号进行现场公证,面谈和摇号均在区纪检监察和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平台向家长推送录取结果。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再向户籍地片区内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公办学校录取时,按第二轮提交申请的学生处理,调为最后批次录取。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指定学校有:东津新区新民中学、东津职教中心附属小学。

 

5.其他说明

(1)房产证产权所有人应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

(2)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无房产、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申报新生实际居住地的,三代必须同本(户口簿)且无迁入迁出记录。

 

2020年襄州区划片招生

入学说明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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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襄阳网综合整理

 

 

编辑者: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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