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襄阳市区住房困难群众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工作,切实减轻生活困难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公租房保障对象获得感、幸福感,现就襄阳市区公租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月13日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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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区、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市产权处:为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办事程序,更好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
为支持城市更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建筑品质,经市政府国土空间规划项目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将《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21年(建筑工程篇•绿化篇)部分条款优化调整通知如下:
各灵活就业缴存人:为方便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襄宜居安居、创新创业,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关于印发<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襄公积金发〔2024〕6号)等规定,我中心对《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进行了修订完善,《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关于开展襄阳市“宜居湖北”春节返乡安居 购房季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发布“花钱可办理公租房”“有渠道优先选房”等虚假信息行为,以代办公租房为名收取费用进行诈骗。还有群众通过转租转借方式承租市区公租房而导致被清退。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特声明如下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居民提供丰富多样的公共活动空间。经研究,我局现对居住小区内景观建筑设施提出如下规定:居住小区内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等景观建筑设施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不计建筑基底面积、不计产权,应符合以下要求:(1)占地面积不超过所在集中绿地面积的35%,且占地面积不大于450平方米;(2)独立设置于小区公共空间、开敞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