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不断提升城乡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2019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现将2019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襄阳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9日
2019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意见
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升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扩面提质,为全市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作出新贡献。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全市新增节能建筑460万㎡,发展绿色建筑130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66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4万㎡,新增节能能力7.68万吨标煤;散装水泥供应量54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535万立方米,预拌砂浆供应量3万吨。
为完成以上工作目标,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以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为指引,研究适宜我市气候特点的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路线和方法,组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高校、医院按“绿色学校”“绿色医院”标准建设。
二、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持续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监管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结合贯彻落实《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东津新区、尹集、庞公三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继续组织项目单位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将绿色生态发展要求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全市城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严格执行《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
三、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进分布式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在建筑中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的有关规定,居住小区、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中型公共建筑,应不断提升太阳能光热和浅层地能应用的品质和效率。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在摸清既有建筑存量的基础上,分析现状,确定重点改造建筑和区域,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采取整合各类资金、加强政策激励等手段,因地制宜地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五、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导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落实建筑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建筑能耗统计。
六、着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 巩固县以上城区和重点镇“禁实”成果,稳步推进乡镇“禁实”和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组织实施宜城市郑集镇、南漳县李庙镇、肖堰镇、保康县龙坪镇4个乡镇“禁实”达标预验收工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引导建材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建材产品的升级换代。贯彻执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发展。加强新型墙材及节能保温材料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
七、强化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与市场监管。按照分解的2019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对各县(市、区)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新建建筑节能闭合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制度,通过市县巡查、抽查和督查,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民众的节能意识和参与积极性。5月份,各地要结合全市节能减排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月”活动,将建筑节能意识融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建筑节能知识培训,培养一支懂国家政策、懂专业知识的监管队伍,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牢、抓实。
编辑者: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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