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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宣贯培训讲座成功举办

2016-09-0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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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宣贯培训讲座在市房管局四楼成功举办。市房管局领导、各科室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市物协副会长单位、市房协副会长单位及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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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科科长侯红丽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对下一步宣贯工作的提出了要求,侯科长表示:《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物业服务和监管管理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焦点问题作出了规定,为百姓安居撑起法律保护伞,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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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科长讲到,《条例》立法定位和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制:物业服务和管理是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使用人、公用事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多个主体,涉及民事、行政多种法律关系,需要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条例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基础上,确定了房产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街道乡镇落实的物业服务管理体制;二、完善业主自治机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是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和实行业主自治的重要载体。针对业主大会成立和开展活动存在启动难、筹备难、决策难、换届难等问题,条例对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公共事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等作了明确规定;三、建立前期物业服务制度:前期物业服务是根据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很多物业服务纠纷集中在前期物业服务阶段,成为物业服务矛盾的核心症结。为了防止和化解这些矛盾,同时为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正常物业服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条例对建设单位在物业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承接查验、合同签定及备案以及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建设和移交等作出规定;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要,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良好合作信任关系的基础。因此,条例设专章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和经营行为作出规定;五、保障物业使用和维护:物业区域内各主体使用和维护物业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各主体间的和谐关系,条例明确了业主对物业区域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承担义务。侯科长说,我们要营造物业管理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多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需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对规范全省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我们将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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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市房管局局长赵新建对讲座进行了总结,赵局长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战略的重大举措,是物业服务和管理法制建设的又一新成果,各级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严守纪律、排除干扰,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加强行业宣贯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编辑者: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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