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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联合相关部门重拳出击惩治市场违法行为

2018-03-0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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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座谈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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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市房管局副局长孔令波、市场监管科科长侯红丽、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主任马虹,和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积金中心以及国家统计局襄阳调查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规范襄阳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与襄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场研究专委会成员,各副会长单位,城区在售项目负责人等进行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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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市场监管科长侯红丽一行检查恒大御府营销中心

   市场监管科长侯红丽说,2017是全国关于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年,实施因地施策、因城施策执行年,襄阳房地产业在地方经济上行、棚改推动等各项利好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譬如说违规销售、价外加价、营销中心应公示材料公示不全、精装修商品房乱象频出等,为行业监管带来了新的课题。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在严峻的形势下,一方面争分夺秒完成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创文工作和清洁家园工作的检查督办,同时克服工作中人手严重不足的现状,顶风冒雨,节假日加班定期召开会议宣传法律法规,同时对城区各在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并采取回头看的模式落实督办结果。结合当前形势,拟出台《关于襄阳房地产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除强调依法依规之外,增加了对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奖的方法,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积极性,是违规行为无处遁形。正对住建部关于成品商品房化率的精神,正在与市物价局、市工商局联合研究出台《商品房精装修管理办法》使精装修房有法可依。即将实施的《襄阳房地产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全行业会进行系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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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副局长孔令波一行检查东方墨尔本营销中心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孔令波出表示,此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强自律,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孔局长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理性地认识到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正确评估项目实力,认真探索营销模式转型创新,积极谋求企业增长模式的转变,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下一步,主管部门也会积极做好市场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合同备案,从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入手,严查霸王条款,确保公平交易;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发布虚假广告和价格等违法行为;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推进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


附件:

市民对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有奖的方法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

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襄州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内容

1、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2、未经综合验收或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4、未按规定收存、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

5、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标示价格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的;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的;

7、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10日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的;

8、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

9、未在市房管局备案的经纪机构销售代理商品房的。


二、举报方式

接受举报的范围仅限于:

举报要求实名制,举报人须提供身份证件、联系方式。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710-3276141

(二)来信举报

通信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大队。

(三)来访举报

 举报地址: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7号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3办公室


三、奖励条件

1、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

2、举报材料内容齐全,包含广告宣传、售楼部照片、收款收据、购房合同、影像资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等。

3、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多人联名投诉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被举报的违规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再次涉嫌违规的,可以继续举报且可再次获得奖励。

4、不予奖励的情形: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举报内容难以确定是否违规的;举报内容经核查不属实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有效处置、尚未结案或者职能部门已掌握的;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房管局单位人员及其家属举报的。


四、奖励标准与奖金

1、标准: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明确罚款标准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个;有明确罚款标准和依据的,按罚款的50%进行奖励。

2、奖金:房管局安排一定数额的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奖励经费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编辑者: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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