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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探索新时代“住有所居”湖北模式

2018-04-08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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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湖北省省级层面住房保障制度的空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当前,湖北省各级住建部门精心谋划部署,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通俗易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通过有效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使用、退出等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只有强化住房保障责任担当,把《办法》有关要求落实落地,才能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圆安居梦想。


  按照要求,湖北将加强住房保障机构建设,明确公租房筹集方式,强化公租房运营管理。建立湖北省住房制度改革专家智库,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开展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评价体系、公租房运营管理、共有产权等方面研究,规范住房保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更好地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和社会福利。


  当前,湖北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已由建设为主转变为建设和管理并重。各地将积极谋划建立第三方评估的绩效评价体系,逐步从考核“开工率、竣工率”转变为考核保障房“入住率”和保障对象“满意度”等保障效果为主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湖北省公租房“幸福小区”考评办法》,通过开展保障对象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现场检查、抽查等办法对各地公租房小区管理情况实行量化打分,并向社会公示,打造“幸福公租房小区”名片。


  为加强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巡查组,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地、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棚改融资、分配入住、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加强有关问题的督促整改。通过一系列举措,确保完成住房保障任务,造福更多人民群众。


  为提高保障力度,湖北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方式重点解决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进城务工人员、青年教师、医生和企业青工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落实商品住房中配建公租房政策,实现应配尽配,增加公租房房源供给;探索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结合住房租赁政策措施,推进住房供给模式多元化,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下一步,湖北将加快省级“两台账一库一平台”建设,建立动态棚改项目台账和棚改融资项目台账,加快建设该省公租房房源信息库和运营管理监测平台。推广宜昌市“互联网+住房保障”政务服务系统,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覆盖到县市区。建立住房保障统计管理系统,健全完善统计工作考评制度,落实专人专责,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立公租房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来源:中国建设报

编辑者: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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