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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涉及中心城区这些区域!

2023-05-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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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3〕12号

为保障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现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7988公顷,其中农用地0.5802公顷(含水浇地0.5643公顷、乔木林地0.0107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建设用地0.2186公顷(其中公路用地0.0020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0001公顷、宅基地0.2165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执行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138.3921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3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3.013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141.4055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其他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由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用权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河心村(居)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公告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公告 

襄征补公告〔2023〕13号

为保障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现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1423公顷,其中农用地0.1423公顷(含水浇地0.1420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沟渠0.0001公顷)。具体位置四至和土地分类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现场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级区域,执行标准为173.25万元/公顷,补偿费总额24.6535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34万元/公顷,补偿总额0.758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25.4118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委会账户,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研究的方案落实到户。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襄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五、其他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由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用权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襄城区庞公街道办事处孙家巷村(居)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公告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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