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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12-2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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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


为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襄阳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商转公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可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受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借款人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其户籍地、工作地、购房地,不动产权登记均无住宅房产权,且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仅为需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同一笔数。


三、贷款额度的核定

商转公额度综合以下4项限额后取最低值: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4.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未结清本金金额。


根据《襄阳市人才安居保障办法》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对持有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放的“楚才卡”、襄阳市人民政府发放的“襄才卡”“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暂不实行存贷挂钩政策。


四、审批金额动态管理


为确保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同时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营,审批金额实行总量控制。在商转公业务受理期间,全市当月审批总金额不大于上月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总支出的20%,当月超额受理业务,按受理时间延续至次月审批。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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