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黄石市城发集团发布住宅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即日起该公司将依托现有商品房资源,启动住宅商品房“以旧换新”工作,收购的“旧房”覆盖黄石城区100多处。
实施期限: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置换原则:
1、凡在住宅商品房“以旧换新”收购范围表中的均可参与置换住宅商品房“以旧换新”新房源信息表中公布的商品房。
2、一套旧住宅商品房可置换一套或多套新住宅商品房(不可多套置换一套),且新房总价不低于旧房总价的1.2倍。
3、旧房应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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