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武汉市公证协会联合发布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指引》)的通知,规定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的细则。

针对“摇号”买房以来,某些开发商人为控制摇号软件、优先满足关系户等乱象,此次《规则指引》可谓直击痛点:
一是,采用由武汉市公证协会独立开发的摇号软件,而不是第三方提供的软件进行摇号,杜绝作弊可能;
二是,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第三方身份介入,对摇号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是,由武汉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刚需购房者名单进行核实,确保购房资格真实有效。
可以预见,对刚需购房摇号进行监管,只是第一步。将所有商品住房销售摇号纳入监管,也只是时间问题!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重要细则,提醒大家注意,比如:
摇号排序地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和武汉市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可以在公证机构或楼盘现场两者之间进行选择;
在摇号排序现场,开发企业必须邀请刚需购房人代表不少于3人到场见证;
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全过程进行录像或网络直播,操作软件必须使用武汉市公证协会指定软件;
开发协会应当派一名监督员,公证机构应当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一名为承办公证员)在现场对摇号排序全过程 (含试摇过程)进行监督,对摇号排序的过程和结果予以证明;
摇号结果公布48小时之后,不再接受购房人异议。
刚需购房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应向开发企业提交如下书面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 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购房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首页、照片页;离婚单身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购房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5、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房的外地客户需提供2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单(补缴社保无效)。
总的来说,这份《规则指引》最核心最关键的一点,是不再给开发商操纵摇号软件的机会:
今后,所有的摇号软件,均采用由武汉市公证协会独立开发的软件。在摇号现场,公证机构采取相关措施,确保软件在各个环节不存在人为控制的可能;
开发企业的摇号申请,应当在项目开盘销售的7个工作日前提出,不得暗箱操作;
摇号现场必须邀请刚需购房人代表,不少于3人到场见证,摇号过程公开,全过程进行录像或网络直播;
在摇号之前,开发商应提交《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符合摇号条件的房源数据,并以书面形式承诺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作假,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编辑者: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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