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阳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2016年12月30日
襄阳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4号),为切实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的总体要求,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有效需求和稳定价格,因城施策,有序推进,实现结构基本合理、供需基本平衡、居住水平显著提高,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到2020年,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持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非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明显缩短,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有序化解库存,促进供需平衡
(一)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在棚户区改造中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严格落实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补偿奖励政策。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5%,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其它征地拆迁项目也应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二)多渠道筹措安置房源。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地方,政府一般不再新建棚改安置房。鼓励购买符合条件的待售存量商品房、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房和开发企业代建房等房源作为棚改安置房,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三)多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各地可通过购买商品房、改造存量住房、长期租赁社会房源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运用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面向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员工租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提供公共租赁服务,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
(四)落实信贷税收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个人首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落实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五)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襄政办发〔2016〕69号),切实提高农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创业就业保障待遇;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农民进城购房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凭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凭证,享有与购房所在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等。
(六)用足用好公积金政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棚户区改造拆迁货币化补偿人员、创业创新人员、农民进城定居人员、农民务工等类型纳入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用工单位要落实《湖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宣传引导,主动服务,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
(七)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按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八)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新老城区公共交通的对接,为居民安居就业提供便捷条件。
三、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
(一)鼓励跨界地产。各地要加大土地、规划、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库存房源发展旅游、养老、医疗、创业等跨界地产,拓展生活性服务业。开展多元化经营,更好地实现以产促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推动兼并重组。尽快出台《襄阳市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对通过兼并重组转让实物资产及债权债务,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在债权债务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可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可给予并购贷款支持。
(三)调控供地规模。各地要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健全房地产库存预警和风险提示制度。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的,要加大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下一年度住房用地计划要消减50%,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四)优化供地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应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建设。
(五)编制棚改规划。各类棚户区改造应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全力予以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一)规范企业经营。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落实减负措施。各地要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和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适时开展房地产涉企乱收费专项检查,净化价格环境。
(三)打击违法建设。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小产权房建设和销售行为,严格规范城中村和村民在宅基地上的私人建房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私人建房的规定,严禁超面积超标准建设,严禁出售或变相出售行为。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四)建立信用平台。市房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襄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平台,依法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遏制企业违规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去库存、稳市场”的主体责任,摸清底数,出台措施,制定方案,建立定期会商、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要抓好各项政策落实,每月定期向市房管部门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办考核。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各地年度工作考核,将已出台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去库存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房管部门要加强督办检查,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不力、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地方,实施约谈问责。
(三)加强数据统计。各地要加强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工作,做好每日数据填报、汇总和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加强日报、月报(湖北省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月报数据)等数据的对比,确保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建立共享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房地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房地产项目供地、规划、施工、销售等全流程相关信息及数据的互通共享。
编辑者: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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