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13人的电梯,挤入18人,工作人员劝说半天,没人肯下来。结果,电梯从一楼下坠到负一楼,18人被困。这是发生在襄阳某写字楼的一幕。18个人谁也不愿等下拨,结果一起坠落。耽误时间事小,一名女子竟被憋昏,万幸没导致坠亡,否则 ...
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近期广东省消委会接到多起因预付定金产生纠纷的投诉。主要问题是,当交易不成功时商家拒绝退回定金或预付款,而交易不成功多数是由于商家自身迟延履行合同,或者隐瞒交易真实情况,或者在签订正式 ...
其实,两者最大的差别就在使用年限上。房屋所有权的使用年限为永久,而土地所有权的使用年限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这就意味着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缴纳额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续费才可以继续居住。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新建商品房屋时,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有些房子在验房时没有发现问题,交房后又出现了质量问题等情况。如果业主遇到这样的问题,还能维权索赔吗,具体又该如何处理呢?
最近有网友在网上爆料,称自己居住的滨江万家星城玻璃自爆频繁,仅第三期就有十几户人家的飘窗、护栏玻璃、卧室玻璃发生不同情况的自爆,并配上了爆裂的玻璃图片。帖子上还称,物业表示飘窗和护栏玻璃已经过了保质期。
“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衡森飙进而讲到,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很高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想到房屋中介,大家可能会想到这样的画面:西装革履,骑着小电驴,穿小区,过院子,七里八拐的带着客户不断地看房子,不断地短信电话,想跟你成交一份合同。因此,大家大多数见的中介都是笑意盈盈,但你见过蛮横霸道,比客户还客户的中 ...
张某在2015年10月份出资一百五十万元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交房后发现房内墙皮脱落,地面裂缝,张某怀疑房子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2014年购买期房,2015年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开发商承诺给予维修。一年之后,开发商通知消费者可再次收房,却被要求缴纳房屋维修一年间的物业费。消费者无法接受。
在购房过程中,家住长沙雨花区的市民李某竟遭遇房产商“一房二卖”的恶意违约行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1日透露,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退一赔一”的一审判决,即房产商向购房户退回143.5万元房款的同时,另赔偿其损失143.5万元并负担诉讼费。